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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给予王炎东同志待岗处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1-00039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1〕4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1-05-25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对连续两年单位平时考核得分最后一位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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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炎东同志待岗处理的意见
湖政〔2011〕43号
 

武进区人社局: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武组发〔2009〕36号)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对连续两年单位平时考核得分最后一位的人员实行待岗制度,待岗期为半年。

我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教育科科员王炎东同志在2009年、2010年平时考核中得分均列最后一位。根据上述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给予王炎东同志实行待岗半年的处理,待岗期从2011年5月25日起至2011年11月24日止。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和生活性津贴,由镇政府安排辅助性工作岗位,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安排重新上岗。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抄报:中共武进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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