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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行《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5-0005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5〕63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5-12-07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关于实行《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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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湖政〔2005〕63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武政发[2004]121号关于《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要求本镇户籍职工和非本镇户籍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外来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集标准:单位职工农村医保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55元,其中单位缴纳30元,个人缴纳25元。
   二、缴纳办法:本镇职工个人交纳部分每人每年25元由户籍所在地村委、居委收缴;本镇职工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30元委托地税局第二分局征收;外来职工单位缴纳部分每人每年30元及个人缴纳部分每人每年25元委托地税局第二分局征收。
   三、征收入库:征收入库日为2005年12月20日,保险期从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单位要在收缴农村医保费同时填报好《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表》,为便于职工享受医疗保险,企业一定要认真填写登记表,特别要写清人员性质:本镇职工和外来职工。各企业于2005年12月20日前把登记表格交镇医保办。
   附:常州市武进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表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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