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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湖塘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72/2003-00022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03〕25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03-03-2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湖塘镇印发《湖塘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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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塘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通知
湖政〔2003〕25号
 

 各街道办、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今年是实现“十五”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关键之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法三规”之年,为确保武进区下达的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为全年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各行政村、街道办、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细则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责任范围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本办法考核对象及范围为镇辖范围内的各街道办、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包括驻湖塘范围内的市属企业单位)。
   (二)管理职责和范围
   1、企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负责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不论户籍、用工性质)以及待岗、内退、病退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2、外商独资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企业负责。
   3、本镇范围内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其计划生育管理由所在单位负责。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现户籍地与居住地在我镇的,由现户籍地负责;户籍地不在辖区内而居住在辖区内的,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4、各街道办、居委会负责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所有育龄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重点对象是有婚、孕、产、节育现象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无工作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有单位的要与单位做好联系衔接工作。
   5、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管理(指流动人口和婚变对象)。
   二、考核办法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镇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和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实施。
   三、奖惩措施
       1、年度考核得分达85分及其以上者为计划生育工作合格单位,低于85分或出现一例违法生育(含无有关部门方面手续违法收养婴儿)即为不合格单位。
       2、合格单位可享受考核奖。①行政村考核奖与镇管村干部责任制挂钩,计生干部靠书记得该项目分。②企事业单位(含市属单位)按育龄妇女数计算,育龄妇女人数50人以下的,考核奖为2000元,50人到200人,考核奖为3500元,200人以上,考核奖为5000元,发放比例为厂长30%,计划生育干部30%,其他人员40%,资金由各单位支付。
   3、不合格单位如为镇属(管)性质的,取消条线工作先进和镇“双文明创建与竞赛”优胜单位的评选资格,同时倒扣所在单位考核总分的10分,如为条管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比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1、对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由计划生育服务站会同各街道办负责制定考核并实施意见,报请政府批准。
   2、各街道办、居委会需配置计划生育工作者,小组有计划生育信息员。
   3、企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配备计划生育专兼人员。
   4、各级要重视并切实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作用。
   希各单位根据本通知和考核细则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附:湖塘镇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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