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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3-00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3〕8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3-03-27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帮助工业企业有效化解市场疲软、成本上升、价格下行、要素制约等困难,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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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政〔2013〕8号
 

各村级股份合作社、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帮助工业企业有效化解市场疲软、成本上升、价格下行、要素制约等困难,稳定经济增长,加快转型升级,深入推进经济转型加速、重点平台建设等“六大工程”,大力促进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展示“拼搏两载、超越期待”的精彩成效。现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一、规费优惠

(一)工业企业规费征收额

一般工业企业的综合规费按开票销售的3‰征收。其中:区级规费2‰,镇级规费1‰,由税务部门征收。开票销售超1亿元以上部分免征综合规费,实行30万元包干。

(二)为鼓励股份合作社经济发展,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属镇级部分)的8%返还各股份合作社,用于扶持和发展股份合作社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二、上台阶贡献奖

通过对各股份合作社、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等指标的考核,设立上台阶争一流奖。

(一)规模企业

1、对首次实现年销售2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必须完成镇核定的产销指标)。

2、对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工业企业授予金质奖牌和证书。

3、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4、对总投资超亿元企业,优先申报区级重点项目。

5、对首次列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企业奖励1万元。

(二)股份合作社

1、对首次实现年销售18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5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5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3万元;首次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股份合作社,奖励1万元。

2、对统计销售前十位股份合作社,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各股份合作社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以上奖励项目必须完成镇下达的产销指标。

三、创新投入奖

1、对当年实际设备购置金额1000万元以上(或引进技术装备用汇100万美元以上的)的投资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奖励额度最高为100万元(外币折算成人民币奖励)。

    2、对当年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的企业,视考评情况给予1-3万元补助。

3、对本镇范围内实行并购、盘活存量、资产重组等方式实行扩大再生产,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奖励2-5万元。

  四、科技创新奖

1、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只奖励1万元。

2、当年认定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奖励3万元,当年产品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所进行科技对接,共同建立工作站或技术、项目科技公共平台,每建成一家奖励1万元。

4、鼓励企业引进人才,凡引进一名经市级认定的“龙城英才计划”人员,奖励1万元;建立院士工作站的奖励5万元。

5、当年认定的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各奖励2万元。

6、凡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只奖励1万元。

7、建立专利申请及授权奖励政策,重点支持专利申请及授权大户。专利申请当年累计50件(含5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须占专利申请总数的20%以上;专利授权当年累计10件(含1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20件(含20件)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须占专利授权总数的30﹪以上。

五、品牌平台创建奖

1、当年认定的市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企业每只各奖励1万元,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2万元,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每只奖励10万元。

2、凡当年产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企业每只奖励0.5万元。

3、凡当年首次通过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企业奖励1万元,通过“环境友好企业”创建的企业奖励0.5万元。

4、当年完成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研制并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主要起草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每只奖励3万元。

5、当年获市级产品鉴定证书的企业每只产品分别奖励0.5万元,获省级产品鉴定证书的企业每只产品分别奖励1万元。

6、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7、当年获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

8、鼓励率先突破一批自主核心技术,对当年被省级认定的江苏省首台重大装备的企业奖励2万元。

9、对当年创建申报被国家、省级认定的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含试点企业、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分别奖励5万元和2万元。

10、当年认定的省级、市级高速成长型企业、创新能力示范企业、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等,分别奖励2万元和1万元。

六、节能降耗奖

1、当年被市级以上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1万元。

2、当年通过市级能源审计企业和市级考评达标企业,奖励1万元。

3、列入重点耗能企业,当年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对照节能工作考核细则,经考核得分前3名,分别奖励1-3万元。

4、对采取中水回用,热能回收等节能减排项目,当年完成投资100-300万元,年节能300吨标煤以上企业,奖励1-3万元,当年完成投资300万元以上,年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奖励3-5万元。

5、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七、其他奖励

1、鼓励企业上市,成功一家,奖励总额50万元(同时享受区优惠政策)。其中:对本年度列入市上市后备企业的奖励5万元,完成股改的奖励10万元,上市成功的奖励35万元。

2、被市级国、地税初次联合授予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奖励2万元。

3、被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初次授予“江苏省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奖励2万元,市级的奖励1万元。

4、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尽快为中小企业创造成熟的发展平台,对各股份合作社在符合区镇规划要求并经申报同意全额出资新建的标准厂房,经镇工作组验收合格,标准厂房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一层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3元给予奖励,二层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4元给予奖励,三层及以上部分按每平方米补贴5元给予奖励。

八、其他

1、凡涉及税务方面的政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2013年度涉及由镇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基金,征收办法仍按湖政(2009)18号文件执行(如上级有新的文件按上级文件执行)。

2、所有企业都必须属地注册、全额开票、纳税在本镇并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镇政府将加大协税护税力度,促进公平竞争。

3、各股份合作社所得以上奖金董事长得30%,其它用作奖励有功人员。

4、各股份合作社、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件的不得奖。

5、以上奖励项目符合区级或区级以上奖励办法的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可与镇级奖励重复享受。

6、本意见由工业和科技环保中心负责解释,年末会同镇有关部门验收考核。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7、本意见如与上级文件有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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