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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湖塘镇镇管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2-00028
主题分类: 教育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2〕34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2-04-1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校长队伍建设,正确反映校(园)长履行职责实情和目标管理的实绩,健全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激发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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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塘镇镇管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意见
湖政〔2012〕34号
 

各相关部门、各镇管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促进校长队伍建设,正确反映校(园)长履行职责实情和目标管理的实绩,健全激励机制,充分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激发校(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对镇管学校校(园)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年度考核,现就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各幼儿园,湖塘成校,湖塘实验中学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制度执行(30分)

根据湖政〔2008〕74号《关于湖塘镇镇管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湖政〔2008〕39号《关于印发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指标确定(50分)

1.幼儿园

(1)确定学校教职工人数

根据各学校现有人数、学校规模、性质等情况,参照湖政〔2008〕39号《关于印发湖塘镇幼儿园教职工管理条例的通知》精神,核定班级配比,年终将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2)确定收入基数

按2011年年底幼儿数、收费标准确定收入基数,如有收费政策调整,相应调整收入基数。幼儿园学生的代办费、伙食费不作收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年终考核时审核)。

(3)确定支出基数

支出包括两部分

①人员经费支出:工资津贴、资金、社保、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②公用经费支出: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物管费、劳务费、工会费和其他费用等(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退休费、医疗费待年终审核后确认)。公用经费除实行考核外,年终根据实际发生额,按节支或超支比例同比例增加或扣除校长年终奖金。

湖塘镇幼儿园“三定”指标核定数

 

单    位

教职工配置比例(其中教师比例不超过

2.6人/班)

2012年

收入数

(万元)

2012年

支出数

人员

经费

公用

经费

湖塘阳光

幼教集团

实幼、四季3.5人/班,阳光为3.9人/班

1310

(不含培训收入)

661

142

湖塘中心幼儿园

3.5人/班

948

732

125

鸣凰中心幼儿园

3.5人/班

598

404

81

马杭中心幼儿园

3.5人/班

311

213

48

金太阳幼儿园

3.5人/班

294

174

42

 

有寄宿班的幼儿园,到年终根据实际情况,按1.4人/班另行核定。

2.成校

根据学校的特殊性,对人员、收入、支出不作考核,年终按40万结余进行考核(镇政府认可的资本性支出和维修费除外)。

3.实验中学

(1)确定资产保值增值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要确保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净资产在上年末审定数据的基础上,以年增长300万为基数,每增50万加1分,每减10万扣1分。

(2)确定支出基数

主要确定学校招待费开支(餐费、烟酒、礼品、食品等用于接待的费用),按照年开支85万元为基数,不超基数得基本分5分,每超支2万元扣1分,每节支2万元加1分。

(三)教育教学、社会评价(20分):

按区教育局关于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奖励的意见及社会各界综合评价执行,根据考核实绩核分计入考核。

(四)安全、综治、计生工作、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年终取消其考核资格。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有一项扣10分。

三、加分条件

1.根据年终在册学生人数:①幼儿园:1000人以上加5分;1500人以上加10分;2000人以上加15分。②实验中学:以2500人为基数,每增加100人,加1分。

2.学校获得省、市、区级教育系统表彰的分别加5分、3分、1分。

四、考核办法

1. 此考核由校(园)长自我评价、镇教育科、财政分局根据考核内容,在考核的同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后综合评定。

2.考核基本分

(1)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各项制度(包括教育教学)30分;“三定”到位50分;社会综合评价20分。

(2)在考核分值的基础上,根据加减分情况,得出总分。

3.奖金测算

根据年终考核得分情况测算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奖金,副职按正职基数的80%发放,奖金由镇政府统发(民办学校奖金自筹)。各校(园)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职工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奖金的发放标准由镇政府根据各单位实绩确定。

五、有关情况说明

1.校(园)长目标管理考核要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的原则,严肃考核纪律,杜绝弄虚作假。

2.奖金的发放须在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对照考核内容进行测算,并经镇财政审计后按规定发放。

3.本考核意见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1. 幼儿园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2.湖塘成校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3.湖塘实验中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细则

 

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下载附件: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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