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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塘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72/2012-0001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湖政〔2012〕24号 发布机构: 湖塘镇  
产生日期: 2012-03-29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加快建设精品城市,现对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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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湖塘镇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湖政〔2012〕24号
 

各街道、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长效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宜居和谐的环境,加快建设精品城市,现对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镇社区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要求,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现代化、法制化、民本化。

二、实施范围及内容

实施范围:常州市、武进区考评的重点区域(东至夏城路,西至淹城路,南至武南路,北至区界)以及涵盖阳湖、鸣凰、马杭街办的全部行政区域(详见附件1)。

实施内容:日常保洁管理、菜市场管理、道路容貌管理、河道绿化管理、住宅小区管理等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详见附件2)。

三、责任主体

长效综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包括:湖塘、花园、降子等44个社区和城管所、三产服务业科、水利(水务)站、农技农机站、派出所、建设交通管理所、卫生计生科、经发科等8个职能部门;城东工业园、城西工业园、鸣凰工业园、湖塘消费品综合市场、阳湖市场、中凉市场、聚湖消费品市场、降子市场、何留市场、周家巷市场、鸣凰农贸市场、大学新村市场、丰乐市场、小庙市场、马杭农贸市场、环球环卫公司、露洁环卫公司、永勃环卫公司、和平环卫公司、信诚环卫公司等20个责任单位。

四、考核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除环境保护、五小行业等属区级直接管辖不进行考核外,其他项目均按照不同区域等级划分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一)一级区域:包括中心商业区、人口稠密区的主要道路、主要公共场所、社区办公所在地、有物业管理小区、安置小区等。一级区域考核系数为1。

(二)二级区域:包括居民老小区、城中村、背街小巷等。二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9。

(三)三级区域:包括纯农村社区等。三级区域考核系数为0.8。

一、二、三级区域划分(详见附件1)。

五、考核方式

全年考核工作采取网格检(抽)查、专项检查、立项问题整改督查、媒体曝光问题督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

(一)定期考核

一是网格式检(抽)查。根据网格化要求,对单元网格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期城市管理的重点,对指定项目内容进行专项检查。三是立项问题整改督查。对领导批办、考评员上报、公众通过12319举报的问题,督查考核对社区、相关部门及单位按时整改情况。四是媒体曝光问题督查。根据报社、电视台等曝光的有关长效综合管理问题,督查考核社区、相关部门及单位按时整改情况。

(二)不定期考核

一是领导参与考核。镇领导对社区、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综合评价。二是公众参与考核。通过发放民意测评表,请居民对长效综合管理工作进行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不合格四类,做到问情于民,问绩于民。

镇考评委员会将定期召开长效综合管理点评会,定期在《湖塘情况》、《城管信息》等媒体进行公布考评成绩。

六、奖惩办法

1.镇考评办根据每月考评总分计算出年度平均分(总分100分)。年度平均分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为良好;85分以上(含85分)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2.长效综合管理绩效与社区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奖惩相挂钩。年度被评为优秀的,社区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保证金返还,并奖励两倍其保证金的奖金;被评为良好的,社区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保证金返还,并奖励相当其保证金的奖金;被评为合格的,社区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保证金返还,不予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社区主要领导(单位负责人)保证金不予返还,不予奖励(保洁公司奖惩办法按湖政〔2011〕17号文件执行)。

3.长效综合管理绩效与社区“以奖代补”政策相挂钩。年度被评为优秀的,镇财政奖励社区30000元;被评为良好的,镇财政奖励社区20000元;被评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予奖励(不含纯社区)。

4.长效综合管理绩效与社区和职能部门(责任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相挂钩。对长效管理领导不重视,存在问题多次未整改、媒体多次曝光的社区和职能部门(责任单位),镇将取消先进单位等申报、评选资格。

本实施意见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长效管理考评区域划分及系数设定

2.长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下载附件:附件1.doc

 湖政[2012]24号附件二.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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