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镇基本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成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 成员:人大主席、纪检书记、分管领导,财政所、资产公司、经管站、审计所、建设办等部门负责人。 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审计所。 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内容 (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范围 1、由镇财政所、资产经营公司预算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镇属各事业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3、区级工程但部分由镇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4、村级工程由镇政府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定额补助; 5、其他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各类借款、上级补助建设资金,接受社会捐赠等投资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房屋工程、水电工程、装潢工程、绿化工程、桥梁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等。 三、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一)申请立项 第一,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先申请立项,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建设原因、规模、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分管领导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申请办理项目建议书和审批手续,送镇审计所汇总。审计所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镇书记办公会商量,审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然后由党委扩大会成员研究,落实项目负责人,批准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属镇财政所及资产公司拨款和补助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镇确定拨款和补助数额。第二,为完成阶段性中心工作而发生的零时性建设项目,必须由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确定工程数量和具体要求以及负责人。第三,对未经批准、先建后报的建设项目或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档次的谁建谁负责,镇政府将不予拨款或补助。对超过拨款定额的,由建设单位自负。对违规违章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审定、设计 项目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到区、镇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具体手续附后) 建设项目设计必须请有资质的正规技术单位规划、测量、钻探、设计。必须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控制书进行设计,严禁无资质设计。镇重点工程项目,要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并多做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比较,分管领导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没有正规设计图纸或套用图纸未经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工程不得施工。严格杜绝工程质量的安全隐患。 (三)项目概算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五日内送镇审计所审核,镇审计所根据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各项费用标准、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等,审查项目概算的正确性、合理性、合法性。建设单位在镇批准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委托设计单位严格按概算控制书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四)项目招投标及合同 1、工程项目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项目有分管领导、审计所根据有关程序自行招标,如有必要的也应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严格按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严禁肢解工程、明招暗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 2、招投标的办法可委托区有关部门招投标、镇自行组织招投标等办法。镇招标办法:(1)由镇分管领导、审计所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小组,镇审计所负责标底编制以供招标中作参考;(2)招投标工作小组拟成标文标书,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召开标前会议,确定打分评标方案;(3)召开招标会议,采用评标、议标等方法,当众一次性中标。 3、工程项目招投标结束后,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正式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且要与镇纪委签订《廉政责任书》。工程合同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所各留一份。对万元以上零星工程也应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合同不予拨款和补助。 4、基本建设项目中对政府规定的甲供主要材料、成套设备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需要采购材料、设备型号、数量以及相关图纸等明细资料项目现场负责人必须提前10-20天时间报送审计所,由审计所和项目负责人进行采购的具体工作。对于甲供零星材料、工程需要的预制件、实地制作件以及有关不能采购的材料,由项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谈价、比价、评价,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 四、组织工程实施 (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镇分管领导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为工程负责人,双方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需确定现场负责人和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的计量及签证、安全施工等工作,并向审计所提供详细的预算及工程说明书(工程概况、结构图纸、主要材料、施工要求、隐蔽签证)。 (二)在工程实施中,如遇拆迁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1、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别由镇政府和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和评估机构实施。镇建管所、土管所、审计所按规定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拆迁实施中,分管领导必须负责对拆迁范围、安置办法及拆迁补偿标准等在拆迁实施地进行公示。 3、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拆迁政策和补偿安置标准。对需超出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的特殊情况,分管领导需会同财政所、审计所、建设办、土管所等部门协商,提出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非预算项目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追加投资超过预算10%,必须由镇政府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对于任意扩大投资规模造成项目超预算的不予追加资金,并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确需发生的额外工程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设计单位、监理、审计所、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逾期补签的工程决算不予认可。 (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镇审计所负责择优聘用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对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接受委托的监理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五)项目的拨款办法,由建设单位到审计所领取拨款申请单,然后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拨款等情况提出拨款申请,分管领导签字。审计所根据工程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和有关的审核资料签发拨款数额,报镇长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留1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拨付。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 建设项目竣工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 按国家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 2、 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审计所。 3、 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报有关部门评定。 4、 环保、消防、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5、 编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报告、工程监理情况报告、工程质量评审报告。然后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验收成员单位,一般由建设、审计、财政、环保、消防、质量监督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 (三)单项工程完工后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工程验收的30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审计所。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组织审计,镇审计所将征用土地、拆迁经费、工程价款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审计所审核,报镇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审计结果定期向镇书记办公会议通报情况。 六、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对重点建设项目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经济管理责任制,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按基建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性支出。 七、资料归档 工程所有资料由工程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审计结束15天内将所有资料交镇审计所整理归档。 八、质量监督、责任追究 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所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造成重大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行政村的建设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湖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
建设项目规定程序手续
1、审批项目建议书。 2、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5、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设计方案。 6、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许可证》。 7、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 8、施工图文件审查、办理工程投建及招标投标手续。签订施工及廉政合同。 9、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程档案登记手续。 10、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工程审计、备案手续。 以上程序可由项目审批主管领导根据项目性质、规模、建设条件等作适当简化或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