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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67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4)9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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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区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
牛政发(2004)9号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武政发[2003]111号《常州市武进区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适应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开发建设的顺利进行,现根据区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就贯彻执行《办法》作如下通知:

一、申请户口迁移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镇所辖范围内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人员。

二、合法固定住所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我镇所辖范围内拥有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即持有《房屋产权证》,(原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申请迁移人应持有《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并有村委出具的相应证明),且长期实际居住,坚决杜绝空挂户口。

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是指申请迁移人在我镇范围内通过合法手续取得各类稳定工作,且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具有稳定生活来源(包括领取退休费、养老金),其家庭人均收入不低于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户口迁移时应出具工作单位证明及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书》或《退休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及家庭人均收入证明。

四、本镇及镇以外原非农业户口及原农业户口迁入本镇村民小组落户的,必须有该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的签名同意方可迁入。

五、已婚成年子女申请迁移户口的必须持有属于自己的合法房产所有权证,如男、女一方原是非农户口,必须由该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方可迁入,属独生子女的必须提供《独生子女证》原件供核对。

六、结婚迁移、义务兵退伍等正常迁移,均按政策办理。未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父母身边居住的按正常手续可以迁回原出身的村民小组,已婚的大中专毕业生如要求迁回则要该村民小组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方可迁入。

七、户口迁入必须有村委核准,村委负责人签名,报镇经管站审核材料归档后方可办理。各村委、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如实出具相关证明及材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发生,一经发现就严肃查处。

八、原区政府明确暂时停止户口迁移的村民小组继续停止。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镇经管站负责解释。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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