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缓解物价上涨给五保供养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镇五保供养标准。
一、五保对象所在村委、社区承担每人3000元/年,不足部分由镇政府承担,散养的统一由政府收缴后由财政所发放生活费300元/月;
二、五保对象死亡后,所在村委、社区承担相关费用。
本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原政策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