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进程,确保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在我镇稳妥、有序顺地进行,根据常办发[2004]9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04]30号《关于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改革村可参照该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与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明晰产权主体、理顺分配关系、规范经营管理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稳步推进,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成员共有、民主管理、共同得益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集体资产的运行质量和增值水平,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为推进农村城市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就是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原则,按一定的程序和办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制度创新,使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享有明晰的集体资产产权。在推进过程中,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机制、促进发展的原则。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推进股份合作制,必须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运营和收益分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农民共同富裕提供新的制度与物质保证。
2、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实施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组必须具备的条件:(1)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实力较强。村级或组级净资产和可支配收入达到一定的规模。(2)有一个团结有力、富有较强改革意识的领导班子。(3)大多数干部群众有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愿望和要求。凡具备上述条件的,成熟一个,改革一个,防止一哄而起。
3、坚持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实施股份合作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认真听取广大村民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改革方案、《股份合作社章程》应民主讨论确定,股份合作社的股东代表和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民主选举。实行改革后,股份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必须由股东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4、坚持明晰产权、维护权益的原则。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必须统筹兼顾,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改革后的名称,统一为“***股份合作社”。折股量化到人的集体资产,所有权仍归股份合作社集体所有,个人所持股份,只作为个人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不得退股提现。
5、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的农村政策,规范操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严明纪律,对乘改革之机贪污、挪用、私分、挥霍、浪费集体资产,或在改革过程中故意搞不实评估、虚报损失、低价变卖转移资产、故意放弃债权等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必须严肃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必须积极稳妥地处理好各种关系,及时调解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农村社会长期稳定。
三、组织实施
1、实施对象
牛塘镇范围内已经全部完成失地农民保障的白家、竹园、牛塘、沈家弄等村,其中白家、竹园村作为全镇股份制改革的试点村。
2、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20日—2010年4月25日)对整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搞好宣传发动,准备改革资料,对所有参加人员组织业务培训。
(2)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10日)由镇清产核资小组对各相关村组织清产核资,进行人口调查,并将相关资料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拟定方案阶段。(2010年5月11日—2010年5月20日)对相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涉及的股东资格予以界定,对股权进行设置并对股份予以量化、管理,制定章程,并进行上报审批。
(4)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21日—2010年5月31日)对相关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涉及的村民产生股东代表,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成立股份合作社,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归档备案。
四、加强领导
成立牛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领导小组,由余志华任组长,吴奋明、周波、丁坤任副组长,宣传办、财政所、经管站、民政办、审计所、工商所、土管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革过程中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管站,由谭建中任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村成立村股份制改革工作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负责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组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全镇上下必须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做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一是要讲究方法,稳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中,必须坚持原则,讲究方法,依法行事,规范操作。涉及改革的具体方案,必须充分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尊重民意。二是要通力协作,强化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工作,农经、财政、民政、工商、公安、国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指导、审批、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顺利推进。
附《牛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操作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牛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
改革操作办法
为推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进程,确保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工作在我镇稳妥、有序顺地进行,根据常办发[2004]9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04]30号《关于试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订本办法。改革村可参照该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方案,明确各阶段任务与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具体操作可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1、搞好宣传发动。由村书记召集工作小组人员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步骤;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召开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动员会,宣传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精神。为更好地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借鉴改革先进经验和做法。
2、准备改革资料。
3、组织业务培训。组织镇、村改革工作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了解上级有关改革的政策精神和规定,熟悉和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同时设计制订好人口调查和清产核资表格。
二、调查摸底阶段
1、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小组由镇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和村民主理财小组联合组成,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时需要明确以下几方面:
(1)清产核资的范围。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村、组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但清查重点的是村、组的经营性资产。同时,要重视对村、组账外资产的清理,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的真实、准确。
(2)清产核资的方法。村、组的清产核资工作一般由镇、村清产核资小组负责,大多数村民要求由中介机构评估资产的,应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资产评估的结果,由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确认,并报区、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清产核资小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和审核部门必须切实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清产核资的程序。第一步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清产核资小组要按村、组实际情况,确定清产核资基准日。第二步实地开展清产核资。清产核资小组要在依法界定产权的基础上,对村、组的资产、债权债务等逐一进行清查。通过清产核资小组的清查核实,要形成各类资产、债务清理表和清产核资情况汇总表,并由清产核资小组全体人员、村、组财会人员和负责人分别签字,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村为单位实施改革时,要在依法界定资产归属的基础上,分村、组两级进行清产核资,先清查核实村所属各村民小组资产,再对村级资产进行清查。第三步张榜公布。清产核资结束后,改革工作小组要将各类资产清理表和清产核资情况汇总表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7天)通过村务公开栏公示,并安排专门人员或设立监督电话,接待群众来访。第四步资产确认。公示结束后,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到会村民代表对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结果签字确认。
2、人口调查。人口调查主要是摸清村、组的人员情况,为股份合作社股东资格界定提供人员资料。人口调查所需清查人员包括:(1)本村组在册农业人口;(2)原为本村组在册农业人口,目前已农转非人员;(3)本村组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生、劳改劳教在刑等人员。人口调查的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户口性质、从业状况等。人口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结果进行核实,一方面可与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核对,另一方面要将人口调查情况表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拟定方案阶段
1、股东资格界定。原则上以截止日(即清产核资基准日)前,本村(组)在册农业人口为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基本对象。具体操作时,可按照人口调查资料将所有人员分成三类:(1)全额享受配股人员。主要指享受和履行试点村(组)权利和义务的在册农村居民、因征地“农转非”的农居人员、现役军人(已转干除外)、在校大中专学生、“两劳”在刑人员;(2)不予享受配股人员。主要指因征地安置到县(区)属企业工作,并享受城镇职工待遇的人员;已被机关、全民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户口仍在本村(组)的人员;由外地转入的“空挂户”等。(3)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人员。股东资格界定时,要从确保农村稳定、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前提出发,按照“依照政策、集体讨论、民主决定”的方式,重点把握第三类人员的界定。具体界定时可在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村组干部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镇、村改革工作小组起草一份股东资格界定草案,再提交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股东名册,要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股权设置。股份合作社股权设置的类型一般分集体股和个人股两种。集体股主要为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筹措资金,保障村组日常行政开支,个人股用于个人年终享受红利分配。在确定集体股比例时,应以近几年村、组年度正常开支在集体年度收益中所占的比例为依据,在略高于这一比例的基础上确定。组级最高不超过30%,具体比例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股份合作社设置股份总数时要尽量采用整数股,便于今后管理。
3、股份量化。在确定股份合作社可量化资产总额和股份总数的基础上,要测算出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数额,并以此填写《股权证》,从而明晰集体资产产权关系。
(1)确定可量化资产。清产核资后经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可量化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含尚有的集体土地)暂不列入折股量化的范围。今后因土地征用补偿、非经营性资产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可追加股份合作社折股量化的总额。
(2)股值测算。在股东资格界定后,先计算出个人股股数(人口基本股和劳动贡献股),然后按集体股占总股数的比例计算出集体股股数,将可量化资产除以总股数得到每股股值,最后将每股股值乘以每人所拥有的股份数得到每人所拥有的股份总额。
(3)公布确权。按股东名单将股份量化结果填制成股份量化汇总表,上墙予以公布。同时填写股权证,作为股民拥有股权的合法凭证。
4、股份管理。股份量化到人后,要尽可能维持现有持股成员的稳定,实行相对稳定的静态管理,不再随人口的增减而变动,如需调整须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个人股股权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在本社内进行继承、馈赠和转让,但不得退股提现和抵押;五保户的股权由股份合作社托管,股权收益归集体,用于供养五保户,股权不得继承、馈赠、抵押和转让,本人去死后,股权划归集体股。
5、制订章程草案。在制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时,可参照示范章程,根据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股东资格界定方案、股份量化方案等进行拟订,《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内容应明确股份合作社的目的、性质、股权设置、股东资格、股份管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运营、财务管理、收益分配、民主管理等内容。
6、上报审批。方案拟订结束形成《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后,各村应将有关改革材料上报镇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区委农工办审批,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上报审批材料包括:(1)书面申请(内容主要包括改革目的、改革村(组)基本情况等);(2)改革试点方案审批表;(3)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确认书;(4)《股份合作社章程(草案)》。
四、组织实施阶段
1、产生股东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可以户为单位,每户产生一名股东代表;以村为单位或几个村民小组联合成立的股份合作社,可将设置的股东代表名额(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人数一般为30-50人)按比例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通过本组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股东代表产生后,应召开股份合作社股东代表预备会议。会议内容主要是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讨论拟定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可由村党组织提名,经过股东代表充分酝酿后,民主讨论产生。讨论产生的候选人名单和股东代表大会《选举办法》须报镇党委审核同意。
2、召开第一次股东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会议议程是:(1)领导小组负责人作改革筹备工作报告;(2)审议通过《股份合作社章程》和《选举办法》;(3)选举产生股份合作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4)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长;(5)宣布股份合作社成立;(6)颁发《股权证》。《股份合作社章程》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同意方能通过;选举时,按照大会选举办法,实行一人一票,从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会和监事会正式成员;在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董事长和监事长;选举完毕后,由股份合作社董事长宣布合作社成立,并向股东颁发《股权证》。
3、归档备案。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各村要将改革资料,包括组建工作班子批复、改革方案、宣传材料、清产核资报表、章程、会议记录等整理归档,并将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报镇经管站审核确认后报区委农工办备案。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