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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10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9〕33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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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意见
牛政发〔2009〕33号
 

各村、有关单位: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为切实加大力度做好全镇农作物秸秆的禁烧工作,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率,净化生态环境。根据武政办发[2009]65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全镇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宗旨,以江苏省秸秆禁烧条例为依据,实现秸秆禁烧和循环利用为中心,改善村容村貌,促进农业良性循环、保护大气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武进”为目的,全面实行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禁止秸秆焚烧,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二、目标任务

全镇新增秸秆还田机械10台,分配计划如下:

三河村2台;    卢西村2台;   高家村1台;   漕溪村1台;

丫河村2台;   塘口村1台;   青云村1台。

要求各村及时定到机、定到人,于2009年6月2日前把购机款交农机站。确保全镇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超过60%,全面实现农作物秸秆禁烧。

三、扶持政策

1、秸秆还田机械财政补贴政策。主要由区、镇财政予以补贴,各村对应进行配套补贴。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政策。在农机作业不增加收费的前提下,财政每亩补贴农机手6元。

3、禁烧成果显著奖励政策。村辖区范围内未发生焚烧现象的以稻麦面积为基数每亩财政将予以适当奖励。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农林、农机、交通、公安、安监、财政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公室,由环保助理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引起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可有村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组成,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明确禁烧范围和责任。全镇区域范围内的农作物田块,坚决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实行村委会属地负责制,进行细化量化,做到村村有方案、有责任、有措施。责任到组到人,对焚烧秸秆者将依据法规进行教育或处罚。有关部门要加大督查督办的力度,农机部门要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化的实施工作。各村及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确保做到不点火、不冒烟,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3、广泛深入宣传。各村、各部门要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科普宣传,在群众中大力倡导爱护环境、节约资源,循环发展的新意识、新风尚,使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的政策、技术、益处家喻户晓;引导农民树立秸秆也是资源,搞好综合利用就是增收的新思路、新观念,调动全民参与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努力营造秸秆禁烧的舆论氛围。

4、强化工作考核。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进行督查和考核。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进行经济处罚。以村为单位,辖区内一次发生三个着火点,累计超过十个着火点或一次着火面积超过5亩的,以稻麦面积为基数罚款每次100元(由财政扣缴)。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各村要对农机操作手签订责任书,明确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禁烧要求和机手的奖惩措施。同时要充分发挥镇、村二级巡查人员的作用,组织力量开展阶段性的每日巡查,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确保杜绝农作物秸秆焚烧。

以上意见要求各村、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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