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使广大镇办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生活待遇有所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生活补贴。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发放对象:
1、在镇养老办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2、企业改制前,在镇养老办的在册退休职工,现由企业支付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二、发放生活补贴的标准及时间:
1、2008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30元;
2、2009年1月1日起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元;
3、2010年1月1日起在以上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0元;
今后,根据市场物价指数的上涨情况再作相应调整。
三、经费来源和支付渠道:
退休职工生活补贴均由镇财政支出,支付渠道不变。其在企业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生活补贴由企业先行支付,年终由镇财政与企业一次性结算。
以上通知,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