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使原镇办企业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得到改善,促进社会稳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适当增加镇办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资对象:
1、在镇养老办支付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2、企业改制前,镇养老办在册的退休人员,现由企业支付退休费的退休职工。
二、增加退休费的标准及时间:
每人每月在牛政发(2005)24号文件的基础上再增加退休费30元,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三、经费来源及支付渠道:
退休职工退休费的增资部分,均由镇财政支出,支付渠道不变,其在企业领取退休费的退休职工,增资部分由企业先行支付,年终由镇政府与企业一次性结算。
以上通知,希有关企业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