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牛塘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武政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武政办发(2006)92号《关于印发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巩固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逐步把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向规范经营的轨道,促进我镇个体私营经营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机构
镇成立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牛塘工商分局,办公室人员以工商分局为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村委会、相关职能部门都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确定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设立举报电话:6390057、6391013,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
1、化工、危化品行业;
2、环境污染行业;
3、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4、交通运输行业;
5、文化娱乐行业。
(二)重点地区:
1、牛塘镇区(含卢家巷集镇区);
2、镇村结合部。
(三)重点查处取缔范围:
1、利用住宅楼架空层、地下层、危楼危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在查处违法建筑中列入清拆范围的建筑物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3、非法占用国有预留地、公用绿化用地、待建地和危险边坡地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4、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从事网吧、电子游戏等经营活动的;
5、从事我区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相关行业生产的;
6、各种非法行医场所、无证无照诊所;
7、无证无照气站;
8、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和场所。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
1、召开镇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动员,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2、积极利用广播、横幅、滚动电子屏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3、组织城管、文体站、安监、工商、交管、环保、卫生、协税办人员、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告知书》发放到所有无证无照经营户手中。
第二阶段:疏导自纠阶段(2007年2月1日——2007年5月31日)
1、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疏导督促无证无照户办证办照。
2、镇政府继续组织力量对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第三阶段:整治取缔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8月31日)
1、由镇政府统一组织,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办理证照,或者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又拒绝停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的“钉子户”,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2、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义、成效,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曝光。
第四阶段:总结迎评阶段(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1、认真总结前一阶段“清无”工作成果。
2、迎接区“清无”领导小组对镇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考核。
3、各职能部门对办证后的合法经营户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无证无照现象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影响了投资环境,成为整顿市场秩序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镇、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明确各自职责。
工商:负责查处无需取得许可(含批准文件)或已经取得相关许可而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等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
卫生:负责查处从事食品、餐饮等依法应当经卫生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环保:负责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应当经环保部门许可而未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安监:负责查处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生产、烟花爆竹等依法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储存活动的行为;
文体:负责查处从事营业性文艺表演以及从事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进口或者设立出版单位等依法应当经过文化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公安:负责查处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典当、公章刻制、旅馆等依法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城管:负责查处流动商贩违章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的行为;
国土:负责查处从事采矿等依法应当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交通:负责查处从事道路、水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等依法应当经交通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农林:负责查处从事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经营、兽药生产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等依法应当经农林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民政:负责查处从事经营性公墓、骨灰堂(塔)和经营性的殡仪服务站等依法应当经民政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建设:负责查处从事房地产开发、瓶装燃气经营或供应等依法应当经建设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查处依法应当经相关部门许可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对已被依法吊销许可、许可有效期届满以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上述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
3、严格执法要求。一是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凡未对经营户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得罚款;未对经营户提出整改要求的,不得罚款;未对经营户出具有效罚款票据的,不得罚款。二是加大对屡教不改、对抗执着法的“钉子户”的执法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元月八日
牛塘镇清理无证无照经营户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余志华 (镇长)
副组长: 许国贤 (副镇长)
陈光华 (副镇长)
陈建纲 (统战委员)
成 员: 谢浩元 (环保助理)
陈福铨 (三产助理)
汤金平 (土管所所长)
谭建中 (建设办主任)
胡文光 (派出所所长)
卢 健 (企管站站长)
刘巧琴 (工商分局局长)
王志兴 (城管队队长)
张桢成 (卫生院院长)
张惠兴 (牛塘市管会主任)
蒋文伟 (卢家巷市管会主任)
徐洪元 (文体站站长)
黄 昕 (用电站站长)
卢 震 (交管所所长)
许中杰 (安监办副主任)
李新明 (协税护税负责人)
联络员: 陈建纲
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
举报电话:6390057(工商分局)、6391013(协税护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