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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整治乱葬乱埋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89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6)68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整治乱葬乱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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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殡葬改革、整治乱葬乱埋的实施意见
牛政发(2006)68号
 

各行政村: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区创建全国生态区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整治乱葬乱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深化殡葬改革的方向,积极倡导丧事简办,在全镇范围内禁止土葬,实行火葬,科学实行骨灰多样化处理。今后凡新死亡的一律不得土埋,必须全部进入骨灰纪念堂或进行树葬、草坪葬等。

二、经研究决定,镇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余志华任组长,副镇长吴奋明任副组长,成员由王新华、徐国范、谭建忠、汤金平、刘巧琴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民政办,由王新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进一步清理乱埋乱葬

1、对现有坟头的处理:

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建设生态区的要求,我镇现有坟头必须全部进行处理,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动员将骨灰盒迁移入镇天府陵园或有关村骨灰纪念堂或平毁(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除外)。采用平毁方法的,做到不得留坟头,墓碑必须平放,不得竖立,周围绿化,创造优美环境。

2、时间要求:

从12月15日至20日,各村要成立专门班子,搞好宣传发动,做好调查摸底;12月20日—07年元月20日,为各自整治阶段,各坟主进行自我整治;07年元月21日—30日,各村自行组织整治;2月1日—10日,镇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集中整治,集中整治的坟墓作无主坟处理。

3、迁坟补贴:

迁移的按每口棺材400元、骨灰盒150元;就地平毁的,按每口棺材100元、骨灰盒5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07年元月20日之前主动迁移或平毁坟头的补贴由镇承担;元月20日后仍未清除的,组织执法整治,其经费由各村承担。所有迁入天府陵园的骨灰盒均免费存放10年(凭存放证与镇结算)。

4、各村要认真调查摸底填好表格,作为结算依据之一。

四、奖惩措施:

对这次治理整顿工作,镇将组织验收,在07年元月20日前,全部完成任务的行政村,由镇政府奖励2万元;未完成任务的行政村,在07年元月30日前自行组织整治,但不奖不罚;07年2月1日—10日,镇成立执法队进行集中整治,并扣除该村委本年底的奖金1万元。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1、各行政村必须立即组建班子,成立工作小组,由村主任任工作小组组长,各村委将工作小组成立情况及调查表于今年12月20日前报民政办。

2、严肃纪律,党员及干部必须做好示范表率作用。对在此次整治中阻碍或拒不执行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以上实施意见,请各村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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