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社区、敬老院:
敬老事业应是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的民心工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先的收费标准已不适应新的形势,经研究决定,对“五保户”及“托老”人员的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
1、集中供养的“五保户”从2005年1月份起,每人每年村级负担2000元,于每年12月底交清。
2、散居的“五保户”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2500元,由村、组负责。镇每月发放零用钱20元。
3、“托老”的收费标准每人每月350元(外镇来的为400元),具体规定按协议办理。
4、原规定自发文之日起作废。
以上通知,请认真执行。
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