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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牛塘镇关于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73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4)59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牛塘镇关于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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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关于滆湖围网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牛政发(2004)59号
 

沿湖各村、农场、镇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滆湖水域生态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促进滆湖可持续发展,现根据《渔业法》、《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就滆湖牛塘镇范围内围网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成立牛塘镇滆湖围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平

副组长:陆伟红、周  波

成  员:杨建清、胡文光、许国光、殳红霞、王国立、卢  震

2、工作班子:

组  长:陆伟红

副组长:周  波、杨建清

成  员:王寒平、顾  宏、曹学泽、张都兴、王建强、王国贤、丁伟南

二、整治范围

1、宁常高速公路穿越湖区范围:以农发区南大埂向南至宁常高速公路,及宁常高速公路向南500米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围网。

2、工业水厂取水口范围:以现有取水口向西延伸1000米为中心点,四周1000米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围网。

3、主要河流入湖口范围:太滆运河入湖口向西延伸1500米,向南延伸1000米,向北延伸1000米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围网;北干河入湖口向东延伸1500米,向南、向北各延伸2000米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围网。

4、滆湖沿岸线范围:分别以寨桥镇长征圩西大堤与南大堤岸堤为基线,向西、向南各延伸1000米划定红线范围内的围网。

三、整治步骤

1、发动准备阶段(到2004年12月15日为止):召开滆湖围网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发布围网整治通告;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对镇区范围内围网整治全面开展调查统计工作。

2、调查评估阶段(2004年12月16日—31日):对红线范围内需拆除的围网养殖户进行逐户登记,核定补偿费,与渔民签订限期拆除围网协议书。

3、组织实施阶段(2005年1月1日—2005年3月31日):全面开展围网整治拆除工作,由围网养殖户自行拆除,做到拆除一户,验收一户,补偿一户。逾期不自行拆除的,强制拆除。

4、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4月1日—15日):由镇滆湖围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农场)围网整治拆除任务全面进行验收。

四、补偿与安置标准

(一)农副业渔民补偿标准

围网设施及其它损失按19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一律不予安置。

(二)专业渔民补偿标准

围网拆除后予以安置的部分按1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未予安置的按19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专业渔民安置方式与标准

原则上实行围网安置和货币安置两种安置政策。新安置的围网实行统一规划、小区式养殖管理。

1、围网拆除面积不足30亩的,按原有面积进行安置;

2、围网拆除面积在30亩以上的,安置面积均为30亩;

3、凡不要围网安置的,按照可安置面积一次性发放800元/亩的安置费。

(四)渔船补偿的对象和标准

1、农副业渔民和不要求围网安置的专业渔民的渔船,凭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渔业船舶证书,按船舶实际吨位给予补偿;渔船由船舶所有人自行处置。

(1)10吨以下(含10吨)的渔船每船补偿2500元;

(2)11吨至30吨(含30吨)的渔船每船补偿5000元;

(3)31吨至60吨(含60吨)的渔船每船补偿8000元;

(4)61吨以上的渔船每船补偿12000元。

2、凡给予围网安置的专业渔民的渔船和无有效渔业船舶证书的渔船不予补偿。

(五)奖励标准

在2005年3月31日前自行拆除的,经验收合格后,按实拆面积奖励50元/亩。

五、加强组织领导

沿湖各村、农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镇农林、派出所、财政、环保、水利、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自职,确保我镇滆湖围网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凡整治范围内专、副业渔民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由省滆湖渔政监督支队会同渔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

 

                                  武进区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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