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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72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4)57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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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的意见
牛政发(2004)57号
 

各村委、场、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渔业法》《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水产养殖业的规范管理,按照市、区政府的实施意见,现就我镇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是一项面广量大的工作,政策性强。各村要统一思想认识,站在维护渔农民利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镇政府协商成立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镇农林、国土、水利、财政、经管、环保、交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农林站,从各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来开展工作,做到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认真组织实施。

二、明确发证的目的、意义及发放范围。实施养殖证制度是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制度的稳定,保护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管理,合理产业布局,保障水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需要。实施养殖证制度是巩固和保护水产养殖基地,强化水产质量安全和市场准入建设的需要。对属于我镇水产养殖规划区,适宜水产养殖的水域可发放养殖使用证或临时养殖使用证。

三、具体工作安排。这次全面实施水域养殖证制度,具体分四个阶段:1、宣传发动阶段(2004年11月30日前)。2、调查摸底阶段(2004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3、全面实施阶段(2005年1月1日至4月15日)。4、总结验收阶段(2005年4月16日至4月30日)。各村要根据工作计划,广泛宣传,对辖区内水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资料,公布发证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四、科学编制规划。实施水域养殖规划制度是水产养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各村要对辖区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进行调查登记,掌握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一次规划,分步到位”的原则,确保养殖规划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和水域利用总体规划。

五、严格管理。区人民政府是养殖证主管机关。各级农林部门作为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水域养殖证申请的审核、发放及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收费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养殖证的核发工作,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取缔妨碍国防、航运、行洪、水源地保护等养殖行为,切实保护养殖水域环境。

 

                                 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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