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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牛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索 引 号: 014133680/2014-0006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牛政发(2003)57号 发布机构: 牛塘镇  
产生日期: 2014-06-19 发布日期: 2014-06-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牛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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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牛政发(2003)57号
 

各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我镇基本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 成立基本建设项目领导小组

组长:由镇长担任;

    成员:人大、纪检、分管领导、园区办、财政所、资产公司、土管所、经管站、审计所、建设管理所等负责人组成。

下设基本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小组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项目招投标小组由分管建设领导任组长,成员由项目单位分管领导同纪委、财政、建设等部门组成。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由项目分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单位、财政、建管所等部门组成,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镇建管所。

  •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内容
  •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范围

    1、由镇政府、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镇属各事业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

 3、区级工程但部分由镇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4、村级工程由镇政府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定额补助;

 5、其他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指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各类借款、上级补助建设资金,接受社会捐赠等投资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内容包括:房屋工程、水电工程、装璜工程、绿化工程、桥梁道路工程、路灯工程、管道工程、水利工程等。

  • 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 申请立项

建设单位须先申请立项,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组(简称建管所)提出申请,说明建设原因、规模、地点、建设资金来源。分管领导根据全镇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申请办理项目建设书和审批手续,送镇建管所汇总。汇总后提交镇书记办公会商量通过,审定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落实项目负责人,批准项目建设计划,属镇财政所及资产公司、工业园区拨款和补助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镇确定拨款和补助数额。对未经批准、先建后报的建设项目或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档次的谁建谁负责,镇政府将不予拨款或补助。对超过拨款定额的,由建设单位自负。对违规违章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程序到区、镇有关部门办理规划、用地、建设、施工等相关手续。(具体手续附后)

    (三)项目设计

建设项目必须请有资质的正规技术单位规划、测量、钻探、设计。必须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投资控制书进行设计。镇重点工程项目,要公开招标选择设计单位,并多做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比较,分管领导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进行论证。严禁无资质设计和随意套用图纸,没有正规设计图纸或图纸未经镇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工程不得施工,严格杜绝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

(四)项目概算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五日内送镇财政所审核,镇财政所根据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扩大初步设计图纸、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各项费用标准、材料和设备预算价格等,审查项目概算的正确、合理、合法性。

建设单位在镇批准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委托设计单位严格按概算控制书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

(五)项目招投标及合同

    1、工程项目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10万元以下项目有必要的也应公开招投标。

2、按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进行,严禁肢解工程、明招暗定,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在招投标办法上,可委托区有关部门招投标、委托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镇自行组织招投标等办法。镇招标办法:(1)由镇招投标工作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并由镇财政所委托相关部门制作标底以供招标中作参考;(2)由招投标工作小组拟成标文标书,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召开标前会议,确定打分评标方案;(3)召开招标会议,评标,当众一次性中标。

3、工程项目招投结束后,所有工程项目都必须正式签订《工程承发包合同》,并且要与镇纪委签订《廉政责任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应分别报送镇长、分管领导、镇财政所、资产公司、审计所、纪委和建设单位。对万元以上零星工程也应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合同不予拨款和补助。

  • 组织工程实施

    (一)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镇分管领导及单位负责人为工程负责人,工程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责任与义务。建设单位需确定现场负责人和中标单位施工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具体负责,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计量、安全施工等工作,并向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小组提供详细的预算及工程说明书(工程概况、结构图纸、主要材料、施工要求)等。

  • 在工程实施中,如遇拆迁工作,按如下规定执行。

    1、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分别由镇政府和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拆迁公司和评估机构实施。镇建管所、土管所、财政所按规定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拆迁实施中,分管领导必须负责对拆迁范围、安置办法及拆迁补偿等在拆迁实施地进行公示。

3、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拆迁政策和补偿安置标准。对需超出拆迁政策进行补偿安置的特殊情况,分管领导需提出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建设项目在工程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因特殊情况需增加非预算项目或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追加投资超过预算10%,必须由镇政府领导批准方可实施,对于任意扩大投资规模造成项目超预算的不予追加资金,并由纪检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确需发生的额外工程签证,应当由施工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经设计单位、监理、审计、财政、建设单位共同签字确认,逾期补签的工程决算不予认可。

    (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监理制,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公司。总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建设单位择优聘用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接受委托的监理公司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

    (五)工程项目的拨款办法,由建设单位提出拨款申请,建设项目分管领导签字,在财政所领取拨款申请单,财政所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资料签发拨款数额,报镇长审批后到有关部门办理付款手续。工程项目具体拨款规定:签订合同、工程动工付预算总额的20%,工程进度完工50%付预算总额的20%,工程全部完工竣工验收付预算总额的20%,工程项目审计结束,按审定工程价款的80%支付,留20%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拨付。

  • 项目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30天内,建设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几个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

  1. 按国家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图。
  2. 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审计所。
  3. 工程质量、设计质量及主要设备报有关部门评定。
  4. 环保、消防、安全卫生和土地使用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

    5、编制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综合报告、工程设计情况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报告、工程监理情况报告、工程质量评审报告。然后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项目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主持,根据项目的类型,确定验收成员单位,一般由建设、审计、财政、资产公司、环保、消防、安全、质量监督等部门及相关专家组成。

    (三)单项工程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验收,然后由施工单位通过工程验收的30天内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工程决算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财政所。建设单位及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自行组织审计,镇财政所将征用土地、拆迁经费及工程价款汇总,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审计结果经财政所审核,报镇政府同意后,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 建设项目财务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经济管理责任制,强化合同管理,加强会计核算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按基建会计制度,单独建帐核算。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各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费用性支出。

  • 资料归档

    工程所有资料由工程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工程审计结束15天内将所有资料交镇建设管理所装订,交镇建管所、档案室归档。

  • 质量监督、责任追究

    所有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建设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所建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造成重大后果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凡镇政府没有投资、补助的村级工程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牛塘镇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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