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评标工作活动,提高评标质量,现将《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5日
常州市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2014年4月17日印发
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评标工作规范
一、评标现场管理规定
1、为保障评标活动有序开展,评标区采用封闭式管理。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监督人员、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评标室,其他人员未经许可在评标过程中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2、评标过程中禁止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评标现场后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按要求存放指定位置。
3、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私自离开评标现场,确需暂时离开的,在征得项目经办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不得再进入评标现场参与评标。
5、进入评标现场的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否则按违纪处理清退出场;
6、评标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在过道上、休息区等处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
7、评标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帮助的,请与评标区管理人员联系。
二、评委专家工作职责
1、依法依规参加评标工作;
2、客观公正地履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
3、及时向交易管理中心反映招标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参加对质疑问题的审议工作;
5、按要求参加评标复议工作;
6、对所评审的内容承担相应责任。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工作内容
评委评委会负责人牵头组织项目评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安排如下:
1、组织招标人代表(含采购人,下同)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组织评委会全体成员研读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对招标文件中明显的错误与招标人沟通后进行说明。
3、在项目评审较复杂或者投标人数量较多时,统筹安排评标工作;
4、安排评委专家到指定位置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5、汇总确定各评标专家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的问题,并组织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6、对评标专家过高或过低评分以及其他异常评分情况,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
7、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组织表决,并形成书面意见;
8、在评审工作完成后进行评标复核;
9、组织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四、评委专家工作纪律
1、严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遵守职业道德。保持中立立场,客观、公正履行职责,杜绝任何人为因素影响评审结果,保证评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不得接受交易各方请托,不得徇私舞弊。
3、遵守评标规定。按照评审条件、标准、依据和程序要求,认真评审,不得随意改变评审标准和评审范围,严谨、细致履行职责,对所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服从管理。按时参加评标工作,迟到三十分钟以上的不得进入评标现场;遵守评标现场纪律规定,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并存放指定位置;评标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私自离开评标现场。
5、主动回避。评委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按照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6、严守秘密。对评标过程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情况,不得将任何评标资料带离评标室。
五、评标工作流程
1、评委统一签到
评委按通知时间、地点准时到达,核对是否参与本项目评标,在评标专家抽取单上签到,将通讯工具存放至指定位置,领取评标专家工作牌,并在休息区等待。
2、评标准备工作
开始评标前,由中心工作人员带领评委集中进入评标区,进入评标区后进行以下主要工作:
(1)告知评标纪律,签署回避承诺书。由项目经办人向评委告知的评标纪律,并由评委在《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上签字确认。
(2)推选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在项目经办人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专家评委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如果无法共同推荐则抽签确定。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业绩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评审,对所审资质业绩等资料逐一确认并签字。
(2)澄清。评标专家将记录下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内容交予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复核,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做出澄清。
(3)判定资格审查未通过。投标人递交审查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资格审查未通过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
4、评标
(1)招标采购人代表介绍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带领评委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及相关资料,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含义不明确、表述不清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汇总(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说明或者纠正。
(3)清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评标的实际需要进行清标工作。主要对投标人名称、投标函签字盖章、投标保证金数额、投标范围、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电子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应有书面记录)。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属于重大偏差情形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严格区分投标文件的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不得无根据随意否决投标。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中所列的判定无效标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凡被判定为无效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现场签字确认。
(4)详细评审
A、技术标评审(如有)。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技术评分由技术标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对照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对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工程建设项目技术标评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不应低于70%;政府采购项目技术标评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如果有评委的技术标评分偏离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的平均值±8%时,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汇总分值时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不予采用。
B、商务标评审(如有)。由经济标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清标,由低到高对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排序,并计算出相应的报价得分。
(5)评标复核
评标专家评审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对所有评分表进行复核及分析。复核主要内容为:评分是否超出项目分值,是否有计算性错误。
(6)确定评标结果
A、撰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撰写,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对同一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标结论,同时提交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
B、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5、评标复议
(1)进行评标复议的情形:
A、投标人提供虚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授权证明材料及使用伪造印章的;
B、货物招标采购中标价格明显高于近期同类产品价格或者价格异常的;
C、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存在明显错误和疏漏,纠正这些错误和疏漏将对评标结果产生影响的;
D、招标人、投标人有违法违规嫌疑的;
E、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其他异常情形的。
(2)及时参加。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参加评标复议时,原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按要求及时参加复议,不得拒绝或推诿。
(3)形成复议报告。评标复议完成后,应当形成书面复议报告并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A、项目名称;
B、复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C、复议原因及结论;
D、复议后中标候选人名单及排序;
E、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考核及责任追究
评标专家有违反本规范行为的,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处理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
附件:1、评标专家工作流程图
2、评标专家回避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