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更好地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更好地培育肥力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秸秆资源科学利用,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参照周边地区经验,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现就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政策引导、行政推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二、 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通过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加大秸秆禁烧监控力度,秸秆禁烧率达到100%;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秸秆打捆收贮环节的摸索和试行,在全镇建立一套秸秆综合利用系统,秸秆综合利用达95%以上。
三、工作内容
1、机器配置。有关村按要求衔接相应单位购买打捆机,按直补面积300亩/台的标准负责配备打捆机。
2、堆放点建设。按照便于运输的原则,秸秆堆放点的选定、建设、改造或租赁由各村自行负责并按照镇统一规格、标准、尺寸、颜色和标识进行建设。堆放点必须达到防雨、防火的要求。
3、秸秆打捆。各村自行负责安排秸秆打捆及收贮专业队伍对秸秆全部进行打捆作业。
4、打捆运输。各村自行负责由秸秆从田间到堆放点的收集、运输和堆放。
四、补贴政策
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按照各级共同承担补贴的原则,对以下几个环节进行补贴:
1.打捆收运补贴。给予稻麦秸秆每亩各60元的打捆运输补贴。该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由村用作打捆收运工作经费,不得普发至农户。不足部分由各村自行负责。
2.堆放点建设补贴。年种植稻(麦)面积为500亩以上到1000亩以内的村一次性补贴6万元,超过1000亩的村一次性补贴10万元。
3.打捆机购置补贴。对秸秆综合利用中所需打捆机,由各村负责购买。除享受当年江苏省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外,另给予一定的重点推广机具考核奖励。标准为:打捆面积超过100亩的圆捆打捆机,区财政奖励每台1万元,镇财政在2014年农业发展意见文件中确定的每台0.35万元基础上再增加每台0.15万元补贴,相关村补贴每台0.5万元。其余部分由机手自行承担。原则上数量按附件1配备。
4、打捆机配套动力补贴。对打捆机配套所需354型中拖,在省级补贴以外,经核实同意后财政补贴每台1万元。
五、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
组 长:沈筱飞
副组长:周岳生、陈忠平
领导小组成员由全体镇干部,各村书记,派出所、环保、城管、农技农机、水利、学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由陈忠平兼办公室主任,24小时值班电话0519-86511005.镇同时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巡查组。各村也应成立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2、落实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其余村组干部为工作小组成员,层层分解任务,把责任落实到人,并按标准配备秸秆禁烧巡查员,全面禁止秸秆焚烧。各村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机械配套,全力抓好作业机具配备、作业田块划定、堆放点建设和保障服务等关键措施的落实。
3、部门联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要鼓励秸秆综合利用,集聚各方力量,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4.严格考核。各村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坚决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如发现火点,打捆及运输补贴一律取消。对于工作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所在村域发生火点,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镇政府将在年终考核中给予扣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