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体现,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苏发【2003】19号《关于印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精神,现将《镇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切实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促进人口问题的综合治理,为前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人口环境。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0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