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取缔“违法占地、违章建设”是农村工作的一项艰巨任务,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执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目前,我镇“两违”形势十分严峻,必须引起各村(社区)的高度重视。为切实增强各村(社区)责任意识,从源头上杜绝“两违”,现对各村(社区)加强“两违”处置工作特作如下考核:
一、考核目标
1、各村(社区)要做到零“两违”。
2、各村(社区)“两违”自行处置率100%。
3、如确因特殊情况出现的“两违”,处置也要以村为主体,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无“两违”现象产生;
2、无“两违”瞒报现象;
3、无“两违”取缔不力现象;
4、无出现“两违”推诿责任、拖沓处置现象;
5、无群众举报后,村干部置之不理现象;
6、无集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考核办法
1、每发生一起“两违”,而所在村(社区)又未自行取缔到位的,年终扣村(社区)书记、主任报酬各1000元/人,年度累计结算,上不封顶。
2、每发生一起“两违”, 而所在村(社区)又未自行取缔到位的,年终综合考核分扣3分,共6分,扣完为止。
3、每发生一起“两违”,所在村蹲点镇干部未及时帮助处理,造成负面影响大的,年终扣除蹲点干部报酬1000元/起,年度累计结算,上不封顶。
4、发现“两违”瞒报的,有一起扣村(社区)主任年度报酬1000元,村(社区)其他主要干部酌情处理。
5、全年村(社区)累计发生“两违”五起以上,且处置不力的,所在村取消镇级一切评先创优资格。
6、如由镇“两违”办取缔“两违”的,其发生的费用(民工工资、机械费用等)均由所在村(社区)承担。
7、如因村(社区)干部个人因素造成“两违”,且负面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8、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出现“两违”必须自行取缔,否则,镇政府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9、如所在村(社区)零“两违”的,年终奖励村(社区)书记、主任各5000元/人;或两违处置率达100%,年终奖励村(社区)书记、主任各5000元/人。
以上考核办法的实施,均由镇“两违”办提供依据。
三、具体要求
1、各村(社区)干部、各蹲点镇干部要高度认识“两违”的危害性,自觉增强责任意识。
2、“两违”办人员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掌握“两违”动态,发现“两违”现象,要及时与相关村(社区)负责人沟通;各村(社区)负责人要做到守土有责,密切关注“两违”动态,及时发现情况,并在第一时间妥善处置。
3、各村(社区)要加大对广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群众守法的自觉性。
本考核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