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切实加强全镇各类物料堆场管理,规范物料堆场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岸线生态资源,提升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一、目标任务
通过整治,禁止非法物料堆场进货,拆除堆场设施、设备,清理堆场存货和场地,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岸线原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此次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镇政府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沈筱飞(镇长)
副组长:姚国强(副书记)
周岳生(副镇长)
组 员:蒋 轩(前黄派出所所长)
邵志平(寨桥派出所所长)
马东方(建管所所长)
孙 俊(环保科科长)
谈中平(城管中队队长)
蒋大成(国土所所长)
杨 磊(交管所所长)
高建达(水利站站长)
史建兴(工商分局局长)
濮承力(安监科科长)
杨学勤(拆迁安置科科长)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谈中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管中队。
三、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15日前)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工作开展前,要充分做好调查摸底工作,摸清非法物料堆场底数,列出名单,明确整治重点和对象。
2、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16日-7月30日)
召开集中整治专项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通过横幅、电子屏、告知书等方式进行宣传,使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舆论氛围。要求各经营业主进行自查自纠,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转移堆场货物,拆除堆场设施设备,逾期实行强制清理和拆除。
3、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31日-10月31日)
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确定的整治重点,按各自职责开展集中整治,圆满完成整治目标。
4、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2月20日前)
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研究制定并落实物料堆场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村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全力,各级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纪监部门要严格督查,严肃问责,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