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将我镇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社区代表大会,把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群众公认、文化水平高、热心社区建设的人选进第一届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为,促进本镇经济和社区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 时间安排及方祛步骤: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30日)。
1、建立组织机构。镇成立社区建设指导小组,指导小组由蒋全新同志任组长,陈全期、谈永南任副组长,成员由戈建平、徐仁英、龚新宇、彭焕良、朱凤华等同志组成,具体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的指导,社区成立筹建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2、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镇指导小组和社区居委会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居委会组织法”、宣传社区居委会的性质、任务、产生办法和作用、宣传搞好社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阶段。选举筹备阶段(6月1日—8月30日)
1、推选产生社区代表、正式代表,按各居民小组2—3名的名额推荐正式代表66名,列席人员26名,代表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由各居民小组在本小组范围内推选,经镇指导小组和社区筹建小组协商确定,并于正式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
2、社区居委会候选人的产生。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6人组成,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可由社区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荐,组织提名等方法产生。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额可以与应选名单相同,也可以多于应选名领l名。
3、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第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召开会议,按照社区自治章程的规定,明确分工,制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上墙公布、及时建立社区管理和社区服务的各项台账,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运作。
前黄镇镇政府
二〇〇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