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有关单位民兵营:
镇民兵应急分队是在镇党委、镇政府、镇武装部的共同领导下,不脱产的基干民兵组织,是镇应付战备,维护社会治安,执行抢险救灾,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的机动力量。为了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落实市政发[1990]78号文件,充分发挥民兵的职能作用,提高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任务和我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行动预案如下:
一、基本任务:
1、抗洪抢险、抢险救灾,结合我镇实际,要牢固树立防大讯、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随时做好抗洪抢险的准备。
2、积极配合镇派出机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全镇的社会治安及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3、搞好镇机关、邮电通信、供电、金融重点企业及主要目标的守护,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4、在非常时期,加强对前黄镇境内的武宜桥、军事桥、洪湖桥、胜西桥、前庙公路新常槽路交叉口、前黄收费站东口、锡宜高速道口、杨桥火车路道口、运村火车站等重点交通要道口的巡护和控制,保障交通的顺畅。
5、完成上级交给的追捕逃犯和军事部门的突发应急事件等。
二、组织指挥与协调:
(一)区属应急分队由镇风机厂民兵营组成,设一排五班,共五十人组成,由镇武装部长任队长,风机厂营长任副队长兼排长。
(二)镇应急分队:由各村民兵营组成:
1、各村 10 名基干民兵常年组成,共310名队员,设三排三十-班。
2、镇民兵应急分队由镇武装部长任队长,寨桥片村由徐贤平同志任排长,前黄片由刘俏明同志任排长,运村片由章卿同志任排长,各村营长任班长。
3、镇民兵应急分队,应急电话联系: 6511005, 6510710。
(三)镇民兵应急分队预备队,视突发事件情况而定,各村需必配5—10名预备队员,随时可以调用应急。
(四)民兵应急排使用批准权限
1、如携带武器装备执行任务时,由市以上军、政部门批准。
2、动用民兵应急分队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时,由镇党委、政府准许,人武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分队成员必须在45分钟时间内到集合地集合。
3、当发现反革命暴乱、叛乱或重要目标和人民生命财产遇到严重威胁时,经党委、政府批准采取果断行动,予以坚决打击,并同时向上级报告。
(五)指挥与协同
1、民兵应急分队的日常工作由各厂领导和人武部负责处理。
2、民兵应急排受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人武部实施指挥,接到执行任务的命令后,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必须亲自组织人员进行动员,视情况率队出征。
3、镇成立应付突发事件现场指挥组,现场指挥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镇分管领导和人武部长任副指挥。
(六)现场指挥组的职责
1、根据上级的指示、命令和本镇实际组织应急人员,按时、按地到达集结地,指挥应急分队执行应急任务。
2、直接指挥应急分队执行应急任务。
3、视情况适时组织机动力量支援应急分队完成任务。
4、协助公安部门执行任务时,行动要有预案,明确协同事项,正确执行民兵应急任务。
5、保持与上级的联系,及时准确地上报情况。
三、有关保障措施:
(一)运输保障:
1、指挥车由镇决定。
2、各班的运输车辆由所在单位解决,每班一辆,平时要定车、定人、定位,保证一有情况能迅速出动,准时将民兵送到指定地点集结。
(二)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设施,运用有线电话和广播、移动通信等手段,建立可靠的信息传递和通信联络,执行任务时由镇携带一部移动电话,保证指挥需要。
(三)后勤保障:
应急民兵执行任务时,镇成立后勤保障组,由民政、财政、经管等单位负责按时就近地的供应方式保障伙食给养,民兵在执行任务期间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由原所在单位负责。
(四)医疗卫生保障:
应急民兵执行任务时,全体民兵必须掌握自救、互救知识,镇派一名医生携带必要的救保药品随同出征,负责战地救护工作。
四、几种情况的处置
1、当社会出现动乱时,对应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搞好本单位的“自护”工作,必要时应急分队集中住宿。
2、当发生反革命暴乱时,应急民兵根据预案和上级命令加强对重要目标的保卫和对重要地段的巡逻和守护,确保重要目标的安全和道路畅通。
3、各单位要组织民兵护厂、护村、护店,及时记录反革命暴乱分子的扫、砸、抢、烧、杀暴行,积极配合公安人员坚决制止和镇压、擒拿犯罪分子,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追捕重大持枪杀人犯时:
1、我镇民兵应急分队,坚决按照上级部署,密切配合公安部门完成镇范围内的设卡任务。
2、根据上级命令,随时准备配合公安部门围歼逃犯。
(三)当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时:
1、应急分队民兵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本镇的自救互救工作。
2、当大范围发生自然灾害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执行紧急抢救任务。
五、奖励和惩处
1、在完成应急任务中,对成绩显著者由镇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给予奖励。
2 、对拒绝、逃避应急任务或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民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六、几点规定和要求
l、应急分队民兵必须树立高度的整体观念和全局观念,切实加强组织纪律性,坚决服从命令,听众指挥,互相协同,配合,发扬“两不怕”的精神,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各项应急任务。
2、各应急班必须保持满员,人员如有变动,必须随时补缺。
3、各应急班必须每月活动一次,应急分队每半年活动一次,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军事业务训练。
4、本应急方案由镇武装部负责解释。
5、本方案从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原应急预案即停止执行。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