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事业单位:
为规范全镇市镇基础设施、工业集中区和集镇开发等基础建设行为,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 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成立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毛凤兰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何国栋同志担任,成员由建设办、财政所、审计办、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职责是:
l 、负责本镇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2 、负责本镇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监理工作;
3 、负责本镇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
4 、负责工程资金的拨付;
5 、负责工程资料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二、做好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 、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党委政府集体确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分管建设的镇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全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实际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选址、立项,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
2 、组织工程项目设计。项目立项批复后,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应委托具备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内容、规模、标准和投资控制数,进行项目设计。
3 、公开、择优设计单位。全镇的重点工程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确定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应按照要求,至少提出 2 种以上设计方案,以便于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在此基础上,由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论证,确定设计方案,并报党委政府集体审定。
三、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镇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均应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其它建设工程项目应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情况,由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的操作步骤和评标程序为:
1 、发布招标信息。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应及时对外公布工程招标信息,明确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规定投标报名截止日期。
2 、审核企业资质。投标单位报名时,招投标工作小组应严格审核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法人代表委托书等)和业绩(以前做过的工程)。同时,应要求各拟投标单位提供中标以后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方面的资料和情况。
3 、组织实地考察。审查资质后,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人员对各具备资质的拟投标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各投标单位的技术力量、机械装备、施工能力、资金实力、企业信誉、工程质量,重点考察各拟投标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施工队长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
4 、确定投标单位。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汇总分析各拟投标单位的考察情况,集体确定投标单位名单,并通知有关投标单位按指定日期参加标前会议。
5 、召开标前会议。公布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应重点明确八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招投标的原则。①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②采取招投标单位标底平均法与底标相结合的原则;③多因素评分的原则;④公开招标和议标相结合原则;⑤集体定标的原则;
(2)明确标底的确定办法。
(3)明确工程量。
(4)明确费用定额标准。
(5)明确各单位编标和送标的时间。
(6)明确评标的内容。
(7)明确工程的制约措施。
(8)明确工程的完成时间。
6 、公布评标办法。开标前先公布评标办法,开标顺序按投标书送达的先后顺序进行。
7 、组织当众开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应在开标会议上当众开标;同时,评标工作小组应当众公布编制标底。
8 、组织评标。开标结束后,应组织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退场,由评标工作小组成员对照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评审计分。
9、推荐中标单位。评标工作小组汇总评分结果,根据评标计分细则,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中标单位。
10、确定中标单位。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对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单位进行认真审核,集体确定中标单位,并应就工程建设项目的相关内容,向中标单位负责人提出明确要求。
四、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1、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主要分管领导,应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相应责任,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工程质量部门必须履行质量监督职责,确保工程质量。
2、严格实行监理制。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应按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公司;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应坚持择优聘用的原则,集体确定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接受委托的监理公司及监理必须按职责要求,全程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等实施监理,确保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建设办应加强对工程监理的行业监管,定期向监理公司提出建议、反馈情况,切实提高监理质量。
3、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重大设计变更的,或追加投资超过概算10%的,必须报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工程决算时不予认可。
4、规范额外、隐蔽工程结算程序。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确需发生的额外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需经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对建设工程中的隐蔽工程,须经监理、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共同签字确认。逾期补签或缺少一方签字的工程,审计时不予认可。
五、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
1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应在工程项目合同期满后的两个月内完成。
2 、竣工工程验收应当在接到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的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竣工验收由镇分管领导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具体确定验收的成员单位和人员;
4 、建设单位应在通过验收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固定资产转账手续,移交资产使用或维护单位管理。
5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结束后,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提供下列审计所需资料:工程项目招投标资料、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和工程类别核定单(套用土建或市政定额时提供)等。工程项目资料不全的,不予以审计。
6 、镇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审计,不经过审计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得进行工程价款最终结算。
7 、审计工作由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完成。审计结果须经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后,才能作为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最终结算的依据。
8 、建设单位应按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环节的真实文件资料,建立和维护各类工程项目档案。
六、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
1 、建设项目的资金统一由镇财政所扎口管理。通过招投标的工程款由财政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拨付资金。
2 、财政部门应凭施工单位提供的税务部门有效票据,才能预付工程款。
3 、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经济管理责任制,强化合同管理,单独核算基本建设支出。
4 、财政部门应按审计确定的工程价款与施工单位结算,并预留不低于5%的审计工程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方可拨付。
七、其它
1 、镇级事业单位以及村级集体资金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以上管理意见执行。
2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后上级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