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业立镇、项目兴镇”的理念,认真贯彻区九届+一次全会扩丈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发全镇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工业经济跨越式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根据武发【2004】61号文作并结合前政发【2004】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镇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鼓助企业做大做强
(一)规费减免
1、企业综合性规费。凡2004年度独立法人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除享受前政发【2004】13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外,新增销售收入实行“零”规费
2 、销售收入超亿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新上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最低标准收取,其它各项建设规费按 6 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一票统收。项目竣工后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规费,属区权范围的减半征收;区权以外的按下限征收,有返回的全额返回企业,原则是先征后返。
(二)税收优惠
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认真执行国家优惠政策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国家、省及有权部门授权按现行程序和权限审批的内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
2、企业为生产《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企业引进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除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促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本年度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用汇50万美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引进设备投资额的1 %补贴。(前政发2004年13号文件奖励除外)
(三)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
1 、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
2 、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的奖励10万元,国家级的奖励 20 万元 。
3 、区级以上企业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制造业信息化示范项自奖励 1 万元
4、新认定的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每只奖励 3 0万元,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每只奖励50万元.
三、鼓励招商引资
1、凡引进本镇以外的重点项目,资金,对引荐人员实行荣誉和物质奖励(具体视规模而定)
2 、对落户我镇的“外资”项目和资金,除土地优惠政策外,对引荐人员同样实行荣誉和特质奖励。(具体按招商政策办)
四、本补充意见由镇企管站、财政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评,并报镇政府批准兑现。
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区与镇的奖励不重复享受。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