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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13年夏季征兵任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92/2013-00021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13〕47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3-06-20 发布日期: 2014-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前黄镇征兵任务和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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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3年夏季征兵任务和实施计划的通知
前政发〔2013〕47号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州市军分区、武进区人民政府2013年夏季征兵命令,结合我镇实际,现下达征兵任务和实施计划。特作如下通知:

一、征集任务

今年区征兵办下达给我镇的征兵任务数是32名。

二、征集对象

今年征集的主要对象为本镇常住户口的适龄未婚青年。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2013年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9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放宽至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2013年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四、征集条件

(一)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应征青年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批准入伍。批准入伍时间统一为2013年9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征兵工作从2013年6月下旬全面开始,6月25日至7月8日前搞好征兵组织宣传发动,下达征集新兵初检任务;7月8日至7月25日前完成镇小体检和初审,确定送检工作;7月25日至8月25日前完成区体检、政审、定兵工作。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七、相关政策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的标准发放。

2、全日制高等学校毕业和在本省全日制高等学校就读的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在享受每年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同时在其服义务兵役期间每年按以下比例发放奖励金:在校专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40%;大专毕业和在校本科生入伍的,奖励优待金的50%;本科毕业入伍的奖励60%。

3、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凭优秀士兵证书,增发当年优待金的5%;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增发第二年优待金的7.5%。在部队立功的奖励标准为一等功奖励优待金的50%、二等功奖励40%、三等功奖励20%。

4、针对近年来适龄青年的视力下降,直接影响出兵率。因此,在本人及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及时进行视力矫正,但必须经镇征兵领导小组同意认可。在定兵后确定的入伍新兵,由镇政府补贴激光手术费每只眼睛1500元,定兵后进行结算兑现。

5、各村必须至少有1名合格兵员。当年度出兵1名的村,镇奖励1000元;当年度出兵2名的村,镇奖励2000元;出兵3名的村,镇奖励3000元;出兵4名的村,镇奖励4000元,依次类推。征兵奖金各村可以发放给征兵工作人员,也可根据各村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方案。

  八、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为确保征兵任务的完成,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部门要加强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国防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提高适龄公民依法的服兵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裴晓冬任组长,白建业、孙 俊任副组长,成员由李国栋、陈亚娣、沈旦萍、蒋 轩、徐贤平、恽晓明、徐曙峰、黄震宇、陈红伟、邵志平、史 宏、黄定中等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办公室,由黄震宇任办公室主任,电话:86510716。各村也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村书记负总责,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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