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武进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武新区发[2012]49号《关于加强武进高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规范用地和建设秩序,强化责任意识、加强“两违”整治,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两违”整治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调整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长由裴晓冬、沈筱飞担任,副组长由姚国强、周岳生、李国栋、陈忠平担任,成员由国土所、建管所、城管中队、交管所、农林站负责人和各村书记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姚国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审批原则
1.民房:民房原则上停止批建,确属危房的按原位置、原面积、原高度审批维修;因家庭人口增加导致住房面积紧缺的,根据前黄镇控制性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空余宅基地等情况,对可否新批或提前安置实行一事一议。民房新翻建未办理镇审批手续的确定为“两违”。
2.企业:符合建设、土地规划要求的必须按程序先报批后建设;沿街沿路建筑报批建设手续前,企业要先将建筑立面效果图报镇政府核准,并严格执行道路控制线的有关规定。企业新建未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企业新翻建未办理区《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确定为“两违”。
三、工作职责
镇“两违”办负责全镇“两违”管理工作。国土所负责查处以工业、农业、三产服务业违法用地为主的行为;建管所负责查处以工业违章、民房“两违”为主的行为;城管中队做好全镇“两违”巡查并主动遏制“两违”行为,配合国土所、建管所做好“两违”控制、拆除工作。
四、查处机制
1.巡查措施。由城管中队、国土所、建管所按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城管中队负巡查总责。各村委对属地范围内的“两违”负有及时发现、立即阻止和及时上报的职责。对巡查发现的“两违”当天上报镇“两违”办。
2.控制措施。对发现的“两违” 城管中队必须第一时间控制现场,在未作出处理意见之前,“两违”必须管控到位,
3.定性办法。镇“两违”办应当一个工作日内对“两违”作出初步定性和处理意见。
4.处理机制。城管中队对巡查中发现的对苗头性的或初期的民房、农业辅房“两违”和企业违法用地的行为,要迅速制止施工并及时拆除。对巡查发现的企业违章建筑行为报建管所,由建管所会同城管中队按镇“两违”办意见依法查处。对巡查发现的企业违法用地、建设已经有一定规模的行为报国土所,由国土所会同城管中队按镇“两违”办意见依法查处。
5.汇总机制。每周“两违”的巡查、定性、处理等情况要统计汇总,每周报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6.协调机制。对重点问题要及时做好和区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城管局“两违”管控处理情况的上报衔接,协调好区镇 “两违”管理工作。
根据上级“两违”管理工作要求,镇各职能部门和各村(社区)要从源头上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镇纪委将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巡查不力、处置不力、隐瞒袒护的行为及引发矛盾上访或群访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纪律要求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中共前黄镇委员会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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