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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实施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激励政策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92/2007-00002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07〕19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4-06-09 发布日期: 2014-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实施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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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加快全镇经济发展激励政策的意见
前政发〔2007〕19号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镇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现就促进全镇经济发展实施如下激励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根据武政发[2007]14号《关于2007年征收企业综合规费的通知》精神,自2007元月1日起,我镇的工业企业综合规费按销售收入的0.6%征收,为促进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对重点规模企业的规费实施如下优惠:

1、被列为区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的综合规费,按上年开票销售为基数,当年新增销售收入镇级规费全额优惠给企业,优惠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2、上年销售收入达l亿元,且今年增幅超25%的企业,超过25%部分的销售收入镇级规费70%优惠给企业,优惠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3、上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且今年增幅超25%的企业,超过25%部分的销售收入镇级规费50%优惠给企业,优惠部分实行先征后返。

(二)对工业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村)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1 、凡工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0%的村(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增幅超过40% ),按下列档次实行奖励:(销售收入按地税申报数为准)

(1)、1000—3000万元,奖3000元;

(2)、3001—5000万元,奖4000元;

(3)、5001—10000万元,奖5000元;

(4)、10001—30000万元,奖8000元;

(5)、30000万元以上,奖10000元。

2、凡工业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50%的企业(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增幅超40 % ),按下列档次实行奖励:(销售收入按地税申报数为准)

(1)、1000—3000万元,奖3000元;

(2)、3001—5000万元,奖4000元;

(3)、5001—10000万元,奖5000元;

(4)、10001—30000万元,奖8000元;

(5)、30000万元以上,奖10000元。

(三)对贡献较大的企业实行奖励,当年税收净入库前5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8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税收净入库数按财政、税务部门提供数为准)

二、促进企业加快有效投入

凡当年投入的生产性设备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下列档次实行奖励。(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以财务数为准)

(1)、1000—2000万元,奖5000元;

(2)、2001—4000万元,奖10000元;

(3)、4001—7000万元,奖15000元;

(4)、7001—1亿元,奖20000元;

(5)、1亿元以上,奖25000元。

三、实施企业科技进步奖励

1、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60万元、36万元、12万元。当年认定的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奖励 12万元。

2、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 18 万元、 6万元。

3、当年取得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国家级质量管理奖,每只奖励 60 万元,国家免检产品每只奖励6万元,当年获得的省级质量管理奖奖励12万元,当年取得的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每只奖励6万元。

4、当年新认定的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奖励3. 5万元。

上述1—9 条企业进步奖凭企业获得的证书实施奖励,区、镇两级奖励不重复计奖。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的,被部、省、市立项的重大投资项目,优惠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五、有关说明

1、上述奖金由镇财政支付。

2、村销售增幅奖奖给村书记,其他奖金奖给获奖企业。

3、所有获奖企业必须交清各项规费和其他应交款项,否则不予奖励。

4、对企业的奖励、结算,年终由镇财政所、企管站、统计办、科技、环保等部门共同审核后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5、本意见自二〇〇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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