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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92/2007-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07〕14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4-06-09 发布日期: 2014-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面开展了殡葬改革、整治乱埋乱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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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前政发〔2007〕14号
 

各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要求,我镇全面开展了殡葬改革、整治乱埋乱葬工作,全镇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行动,特别是许多村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踏实苦干,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习俗,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文明,全面完成区政府下达的任务,结合我镇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殡葬改革方向

严格禁止土葬,科学实行骨灰的多样化处理,大力推行骨灰堂存放、树葬、湖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广大党员干部要带领群众将亡故亲人骨灰以“入土”转为“入室”保存,禁止乱埋乱葬,积极开展推碑平坟、迁墓还田工作,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严格规范丧事活动,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殡葬改革的组织领导,镇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陆际鹏,副组长:殷建国、计朝阳、陆亚健,成员:张文伟、沈旦萍、金志俊、鲍志忠、朱凤华、杨廷和、赵富良、李小健、朱军、卞汉美、张晓文、戈卫兵、周枫、陈小东、蒋小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鲍志忠任办公室主任,朱凤华任办公室副主任,巢建峰、周国忠、陈栋庭、蒋达南等同志为成员。各村委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由村书记(或主任)任组长,具体负责本村的殡葬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全镇殡葬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联系村镇干部配合村委做好建造安息宫和整治乱埋乱葬的各项工作,并开展好政策指导、工作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6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

各村(居)委会成立工作班子,党(总)支部书记负总责,村委(社区)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配备好相关人员,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登记造册。利用拉横幅、发资料、出专栏、开会议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深入宣传禁止土葬,整治乱埋乱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安息宫需要新建或扩建的村迅速做好选址、设计、建造工作,为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我整治阶段(2008年元旦至2008年春节前)

由村委书面通知墓主按规定标准、时间自行扒碑迁墓或平毁坟头,恢复地貌,完成整治工作要达 90 %以上。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行动,镇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干部由村委出具扒碑平坟迁墓的证明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大力宣扬先进典型,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三)集中整治和结算阶段(2008年春节至2008年清明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协调组织力量,对自我整治阶段不主动推碑平坟迁墓的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按无主坟强制予以平毁。对自我推碑迁墓的开展层层签字、核实、张榜公布,严格执行规定,上报结算到农户。对在规定时间内骨灰和棺材就地深埋、坟头墓碑只作平毁、恢复地貌的墓主,镇政府不作补偿,由所在村委另定政策。

四、具体措施

(一)加快殡葬改革基础设施建设

为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目前未建有骨灰堂的村或不能满足当前整治乱埋乱葬需要的村,要本着服从总体规划和方便群众的原则,迅速着手做好本村骨灰堂的选址、设计、施工建设等工作。

1、镇政府补贴标准,经验收合格,按骨灰堂主体建筑面积补偿 150元/平米,最高不超5万元。

2、执行时间:自2007年清明节至2007年9月30日止,逾期竣工的,镇政府不补贴。

3、新扩建安息宫的村,享受上述同等补贴标准。

(二)整治乱埋乱葬工作

禁止在国家许可的公墓(经营性公墓、烈士陵园等)以外的地方建坟、树碑,对全镇行政区域内的耕地、林地(包括个人承包的责任田、自留地)、工业园区内、堤坝附近、主干道两侧的坟墓,一律迁移或平毁。以迁为主,入室存放,平毁、迁移后的垃圾和墓制品要及时清运,恢复地貌,可以复耕的要尽快复耕。

镇政府补贴标准:

1、2007年4月5日前已迁移或平毁的,按原各镇补贴规定予以补偿。

2、2007年4月6日起执行以下标准:

(l)在村委规定时间内迁出的骨灰入室存放300元/盒。

(2)在村委规定时间内棺木拾骨焚烧后入室存放450元/盒。

(3)原与村委签订协议己平毁的坟头,村委要动员其户主迁出骨灰入室存放,补贴标准在原补贴款不足部分可补足上述标准。

(4)自行平毁坟头或强制平毁(迁出)的,镇政府一律不予补贴。

(5)结算办法:经户主、村民组长、保管员签字,村委核准,镇殡改办验收,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镇按实结算到各村,然后由各村以村为单位兑现。

(三)规范丧事活动

禁止土葬,全镇范围内自2007年4月6日开始,遗体火化后一律不得再进行土葬,全部改为入室存放或多样化处理,入土深埋的一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凡违反规定进行骨灰土葬建墓的要坚决及时依法查处,不得补偿。各村、各有关部门(派出所出具火化证明等)要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整治成果得到长期巩固。

各村(居)委会要从净化社会风气、减轻群众负担出发,从源头上制止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单位和个人办丧事都不得搞看风水、出大殡、攀阴亲、烧纸扎、撒纸钱等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锡箔、冥币、纸扎等迷信用品和土葬用棺材,对“巫婆、神汉、阴阳先生”要加强教育,责令其停止封建迷信活动,使宗教活动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在非指定场所进行佛法事活动,严惩借宗教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的人员。

(四)党员干部要带头垂范。在整治工作中,全镇党员干部既要发动群众做好组织领导工作,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榜样。凡是涉及到自家或亲友的祖坟在整治范围内,要主动做好家属亲友的思想工作,带头迁墓毁碑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对在整治工作中不起带头作用甚至成为整治工作阻力的有一例查处一例,决不姑息。

(五)严格责任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整治乱埋乱葬工作作为对村主要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积极完成各项殡葬改革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以村为单位设一等奖 3 名,奖金各3万;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经镇殡改领导小组考核验收后取前15名,镇政府在 2008 年清明后一次性奖励到村(居)委会。对完不成殡葬改革任务的不仅要取消先进党支部、文明单位的评选资格,而且要在全镇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整治乱埋乱葬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企事业单位人员要带头执行规定,动员和带领群众自觉清理工作,各村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镇殡改办公室。

                        前黄镇人民政府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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