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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92/2006-00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06〕39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4-06-09 发布日期: 2014-06-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以下称“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享受低保老人等困难老人的生活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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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前政发〔2006〕39号
 

 各村,居委会:

为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加快社会福利事业进程,现根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函[2005] 48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推行养老服务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保障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老年人(以下称“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享受低保老人等困难老人的生活为重点,大力发展老年人福利事业,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社区养老服务以镇养老院为主导,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实体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社会化网络。

三、工作重点

(一)努力推进集中养老。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采取“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投资举办各类养老服务实体,满足城镇“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部分社会老人的不同层次的生活消费需求。

(二)大力推进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目前最为经济、最为可行的养老服务形式。鼓励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介机构,招募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为需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家务料理、生活护理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积极倡导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一切力量,开展“一帮一”等各类养老服务志愿活动。

(四)充分整合利用养老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养老院、康复保健院等一切现有机构、场所、设施,整合形成养老中介机构、养老服务实体,为广大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医疗、体育健身等多方面的服务。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镇成立养老服务社会化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协调处理、检查落实养老服务化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广泛宣传。深入宣传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和尊老、敬老、爱老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转变传统观念,加快养老化进程,提高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水平。

(三)落实政策。对户籍、居住均在我镇、 60 周岁以上的享受低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的赡养人和抚养人)中不能自理的对象,提供每户每月 15 小时的送时服务。送时服务采取志愿者服务和政府提供相结合的方式。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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