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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前黄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592/2013-00019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前政发〔2013〕41号 发布机构: 前黄镇  
产生日期: 2013-05-20 发布日期: 2014-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规范我镇养殖行为,控制养殖污染,消除畜禽产品安全隐患,根据武政发[2008]166号《关于规范全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和我镇新的发展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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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前黄镇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前政发〔2013〕41号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镇养殖行为,控制养殖污染,消除畜禽产品安全隐患,根据武政发[2008]166号《关于规范全区畜牧业发展的意见》和我镇新的发展形势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镇畜禽养殖业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建设“三个前黄”的目标要求,本着合理布局、科学引导、环境优先、严格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坚持“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的综合治理方针,切实规范全镇养殖行为和秩序,促进全镇现代畜牧业的科学、安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严格控制全镇畜禽规模养殖场(户)数量,规范养殖行为,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种养结合、管理规范、生态环保,确保全镇畜牧养殖规范有序,畜禽产品健康安全,养殖环境干净整洁。

三、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新增养殖项目。

坚持科学合理规划新增养殖场建设,根据武政发[2008]166号文件要求,禁养区、限养区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禁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搬迁或关闭,适度发展区内新增养殖项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上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所的监管,加大对农户和外来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杜绝未经批准随意开展养殖的行为。

2、严格控制养殖污染。

在限养区和适度发展区内已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估,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家庭式养殖、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要按照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种养结合、达标排放的要求,采用沼气池、化粪池、还田利用或统一回收生产有机肥等方式,综合处理畜禽粪污,实现零排放;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强制关闭。

3、严格落实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制度。

(1)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制定并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

(2)养殖和检疫中出现的病死畜禽及疑似染疫畜禽产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检疫人员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3)各规模养殖场(户)必须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及畜禽产品必须作好记录,并列入档案管理。

(4)无害化处理措施和方式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GB16548-2006进行。

(5)无害化处理的设施和地址必须科学合理,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

四、职责分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畜禽养殖规范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定期牵头有关村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督查,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处理。

各村要按照属地负责的要求,及时了解、监督管理养殖和防疫情况、畜禽粪污处理情况、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并建立台账信息。严格控制村民或外来人员私自发展畜禽养殖项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镇畜牧兽医站要认真抓好《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倡导规模养殖、规范养殖、健康养殖。严格落实依法防疫检疫和畜禽养殖投入品的监管,指导农户做好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严厉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畜禽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镇环保科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环境污染状况的调查和监督,坚决杜绝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直排河道,特别要严密监测区级以上(含区级)流域性骨干河道和骨干道路两侧500米内养殖场(户)的排污情况,发现违规要严格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镇财政、建管、城管、农技农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政策经费和工作经费;建管部门负责对违章养殖建筑进行认定;城管部门负责做好违规违章养殖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农技农机部门负责协调种植基地与养殖场(户)衔接,进行堆肥还田、种养结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面对高新区前黄镇一体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动物疫病防控难度日益加大的新情况,全镇各级必须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明确职责,科学管理。镇成立畜禽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裴晓冬,副组长:周岳生、姚国强、陈云良、沈旦萍;成员为财政、兽医、环保、城管、建管、农技农机等部门负责人及各村村主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沈旦萍担任,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站。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监管。各村要实行村主任负责制,成立畜禽养殖监管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所有养殖户开展巡查,及时掌握本村区域内所有养殖户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

2、科学引导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要针对本镇实际养殖情况,严格落实上级和本镇各项规定和管理措施,不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规划和结构调整,积极推广先进实用养殖模式和技术,逐步淘汰分散、落后的养殖模式;充分发挥养殖粪便统一回收处理系统和大型养殖场(户)沼气设施的功能,切实提高利用效率,建立长效处理机制;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井的建设,尽快投入使用,并落实专人监管。重点养殖村要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并在工作计划中安排畜禽养殖监管内容,使监管工作常态化。

3、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监督

认真抓好畜禽养殖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我镇快速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是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现实需要,更是维护生态环境面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群策群力、齐抓共管,抓出成效。镇政府将强化考核督查,请各村各部门严格按要求落实到位。

 

  

 

 

前黄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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