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分流的范围和对象
全镇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册的全民事业和镇自聘工作人员。
二、人员分流的办法
在本次镇级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人员分流主要采取离岗退养、自谋职业等办法,其中全民事业单位人员还可采取提前退休的办法进行分流。
1、提前退休。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同意、镇党委审批,可以办理提前退休。工作年限计算办法按工龄计算口径掌握,计算时间基点为2010年12月31日。
对办理提前退休的人员,岗位工资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时的标准确定,薪级工资按提前1-2年的,上调一档薪级工资;提前3-4年的,上调二档薪级工资;提前5年及以上的,上调三档薪级工资的办法确定。其退休费比例按本人正常退休年龄所达到的工作年限计算;符合各类提高退休比例条件的对象,可同时兑现提高的比例部分。
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按正常退休年龄一次性计算,并实行提前支取。计算标准按提前退休人员执行提前退休当月镇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标准和提前退休的实际月份确定。提前退休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和支付,由镇统一填写《常州市武进区镇级机构改革提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前汇缴核定清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后,按原经费渠道一次性办理计提和支付手续。
提前退休人员退休生活费按单位同类退休人员调整办法执行。
2、离岗退养。凡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事业单位人员,均实行离岗退养。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根据个人申请、部门同意、镇党委审批,也可提前离岗退养。
全民事业单位离岗人员工资待遇以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五项之和及生活补贴为基础执行;镇自聘工作人员离岗工资待遇基本原则为不低于当年度常州市城镇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基本工资(正职750元/月、副职700元/月、一般人员650元/月)、生活补贴(正职350元/月、副职330元/月、一般人员310元/月)两项之和为基础执行。提前离岗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按在职时原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3、自谋职业。对经批准自谋职业的人员实行经济补偿并可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全民事业单位人员经济补偿金以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前一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为标准(月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津贴、职岗津贴、综合补贴和岗位考核奖);镇自聘工作人员以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前一个月本人月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项之和为标准,按工龄(扣除已实行经济补偿的工龄)每年计发1个月的工资。
三、其他
1、提前退休、自谋职业经济补偿政策仅适用于本次镇级机构改革期间。
2、本实施意见由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