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强、科学发展能力强”的“双强”型优秀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夯实民主自治的组织基础,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加快构建和谐礼嘉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的领导、群众公认。加强党对村委会换届工作的领导,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把深受群众拥护,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人才选进新一届村委班子。
2. 坚持依法办事、规范程序。按照“一法一规程”规定,严格选举程序,规范选举行为。实行选举过程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充分保障群众民主权利。
3.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深入调研,摸清村风民情,突出工作重点。坚持先易后难,积极稳妥,做到“无遗留”,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选民参选率和一次性成功率分别达到95%和98%以上。
三、实施步骤
全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自2013年11月1日启动,至2014年1月15日结束。具体分四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镇、村成立选举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培训业务骨干;镇组织对村委会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 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16日—12月26日)。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做好选民登记、资格审核工作;提名并确定正式候选人;根据各村实际,在2013年12月16日—12月26日之间确定选举日,组织召开选举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
3. 建章立制阶段(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8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依法推选新一届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完成工作交接,完善村民自治相关制度,研究制定本届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任期目标。
4. 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月9日—1月13日)。各村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建立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村委会换届选举统计报表和书面总结于1月13日前报镇民政科,并做好检查验收迎检准备。
四、工作重点
1. 依法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选委会是直接组织实施本村村委会换届的工作机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撤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选委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选选民人数确定,一般为5-9人,但不少于3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选委会成员。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选委会主任,主持村选委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选委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村选委会。村选委会成员不能履行职责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予以免职。村选委会成员退出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或者另行推选。
2. 依法进行选民登记。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坚持以户籍为基础,结合实际居住地和村民本人意愿,对年满十八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下列人员进行登记:户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委会的选举。到村任职(工作)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由本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列入选民登记,并鼓励和引导其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委会班子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登记,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公布。
3. 依法提名确定候选人。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7人组成,村委会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性成员,具体职位和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分别多于应选名额1人。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等形式,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一人一票直接提名,并按提名得票多少确定。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原则上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不含高中),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在45周岁以上(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一般不再推荐新进村委班子;第九届村委会班子成员中,继续被提名为新一届村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53周岁(1960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50周岁(1963年12月31日后出生);第九届村委会主任,继续被提名为新一届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58年12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52周岁(1961年12月31日后出生)。各村可对村委会候选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提出明确要求。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提名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违法乱纪、品行不端的村民不能被确定为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应在选举日的3天前张榜公布。提倡村党组织成员和村委会成员 “双向进入,交叉兼职”,减少村干部的数量,提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条件成熟的村,经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采取无候选人(即“海选”)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
4. 依法规范竞选行为。竞选活动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通过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等形式,向选民介绍本人的有关情况及履职设想。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的审核把关工作,治村设想或竞职承诺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防止出现为当选进行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比拼加码的现象。对候选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候选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坚决制止候选人(竞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利用钱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工作人员和其他候选人(竞选人),影响或左右选民意愿的贿选行为。
5. 依法组织投票选举。按照确定的选举日召开村民会议,依法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大会除设立一个中心会场外,可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设立若干投票站。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每个投票站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工作人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时,要设立领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当众开启票箱,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被委托的选民必须亲自参加,不得再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严格按照“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的原则,依法确定当选人。
6. 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财务帐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等,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镇政府监督。按程序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及时组成并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健全下属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讨论制订新一届村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任期目标;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
五、相关要求
1. 强化组织领导。镇成立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运行机制(成员名单详见文件),负责全镇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并委派以村为单位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联络组,加强工作指导。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村委会选举工作。纪检监察审计科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大对贿选的查处力度。民政科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换届选举的日常组织和指导督查。司法所要加强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的指导。派出所要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正常秩序的不法行为,维护选举工作的正常秩序。妇联要积极动员和引导广大妇女参与竞选。财政所要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选举工作经费。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 加强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大力宣传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宣传选举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彻于选举工作全过程,多渠道多形式让广大干群了解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原则、方法和步骤;要重点宣传选民登记的新规定以及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和确定办法,促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选举,正确行使权利,理性对待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3. 严肃选举纪律。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对群众、现任村干部和候选人的教育引导工作,坚决防止拉票贿选、家族宗族地域势力影响和操纵选举。对违反纪律、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候选人或当选人资格。要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动态,及时稳妥处置。对基层组织和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认真研究,慎重答复。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