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设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勇
副组长:陆亚健、吴小铭、张利萍
成员单位:“两违”办、国土资源所、建管所、城管所、
派出所、各村委(社区)下设办公室。
主任:张利萍
副主任:周枫、王海成
成员:国土资源所(2人)、建管所(2人)、城管所(2人)、联防(2人)。各行政村1人(负责联络工作,具体人员由各村明确)。
1、国土资源所:主要牵头负责违法用地尤其是工矿企业的“两违”整治工作。
2、建管所:主要牵头负责违章建筑尤其是民房的“两违”整治工作。
3、各村(社区)负责所辖区内的“两违”整治工作。
4、派出所、城管所必须积极配合“两违”整治行动。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社区)
四、 考核目标
1、各村(社区)要做到零“两违”。
2、各村(社区)“两违”处置结案率100%。
五、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考核内容
1、各村(社区)无“两违”现象产生;
2、各村(社区)无“两违”瞒报现象;
3、各村(社区)无“两违” 推诿责任、拖沓、处置取缔不力现象;
4、各村(社区)无集访、越级上访现象。
(二)考核办法
1、村(社区)必须建立健全“两违”网络组织,没有建立健全的年终综合考核扣2分。
2、每发生一起“两违”,瞒报的或巡查不到位的年终综合考核(国土建设类)扣1分,造成“两违”事实的年终综合考核(国土建设类)扣2分,而所在村(社区)未取缔到位的年终综合考核(国土建设类)扣3分。
3、由区、镇“两违”办组织取缔“两违”的,发生的费用由所在村(社区)全额承担。
4、全年村(社区)累计发生“两违”10起以上,或“两违”处置过程中出现伤亡事故及集访、越级上访的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5、各村(社区)全年总“两违”数不能超14起,区、镇组织集中整治不能超过7次或未结案超过5起及以上,凡超出任一项,年终综合考核(国土建设类)一票否决。
6、由区、镇组织的“两违”整治行动,“两违”办、国土资源所、建管所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其他职能部门必须按行动方案派员参加,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具体“两违”负责人必须参加,镇联系村干部原则上应参加。(请假必须报经“两违”办主任批准)。
7、组织“两违”集中整治行动必须按传递单逐级填写意见并报经“两违”办主任批准后方可实施。“两违”结案必须由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按要求逐级审批,最终由“两违”办审定。
8、在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工作的人员,产生“两违”的,必须自行取缔。否则,镇党委政府将按相应的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问责措施。
9、如因“两违”办、国土、建设、村(社区)干部个人因素造成“两违”,负面影响大,经济损失严重的,对相关负责人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考核办法的实施,均由镇“两违”办提供依据。
六、实施细则
1、由“两违”办具体负责对各村“两违”工作进行考核。
2、考核采取按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3、镇设立“两违”考核专项基金,该基金由村镇共同筹集构成,各村每年必须上交5000元作为“两违”考核资金,镇按1:1进行配套。
4、各村“两违”考核分六档进行考核鼓励。第一档:零“两违”,奖励10000元;第二档:未结案一宗“两违”,奖励5000元;第三档:未结案二宗“两违”,奖励4000元;第四档:未结案三宗“两违”,奖励3000元;第五档:未结案四宗“两违”,奖励2000元;第六档:未结案五宗以上“两违”的不予奖励,并不退回筹集的资金。
5.各村具体考核奖金发放方案报镇审定后实施。
本考核意见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两违”办。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