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查时间、对象和内容
1、普查时间:2012年4月1日至10月31日。
2、普查对象:凡在礼嘉镇居住的持本地户籍的残疾人、疑似残疾人和外地户籍在礼嘉镇居住半年以上的持证残疾人;凡符合2006年5月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颁布的听力、视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标准、诊断和评定方法》的持证和疑似残疾人均有接受普查的义务。
3、普查内容: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生存现状及需求情况等,包含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行业、职业、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残疾类别、残疾等级等;以及在教育、康复、就业、培训、维权、托养、文体、社保、生活救助等方面的需求情况。
二、普查步骤
1、划分普查区明确普查员
普查区域的划分坚持地域的原则。以村和社区所辖地域为基础划分普查区。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2名普查员,普查员负责本村委、社区居住的残疾人集中登记或入户登记、编码及审核等工作,普查员应当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认真负责、能够胜任的人员担任。普查员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安排,普查员在普查任务完成以前,不得随意更换。
2、普查员及相关负责人业务培训
区残疾人普查办集中组织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主要为残疾人普查工作的流程、各工作环节的任务和要求、信息普查表的填写、数据处理以及审核等内容。上述所有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发放普查员证书。
3、入户登记
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从2012年6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残疾人普查登记的方法:一是组织残疾人相对集中在村委、社区登记;二是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普查员应当按照信息普查表列出的项目询问清楚,逐项进行填写,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信息普查表填写完成后,普查员应将填写的内容,向申报人当面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无法签字确认的对象有其监护人代签)。普查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出示普查员证件。普查登记时,申报人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回答普查员的询问,不得谎报、瞒报、拒报。
4、信息普查表审核及编码
村委、社区普查员在入户登记后,进行信息普查表的自查和互查审核,并进行编码处理和审核。
5、数据处理工作以及普查工作总结
村(社区)对本区域内的信息普查表进行录入工作;录入完成后,将录入汇总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镇残疾人普查办,录入汇总文件经镇残疾人普查办审核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区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普查工作总结。
三、进度安排
1、组建镇残疾人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12年4月20日前将名单报区残疾人普查办
2、上报普查员(数据处理、编码员):名单于2012年4月25日前
3、开展普查集中宣传工作: 2012年4月1日至8月31日
4、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2012年5月上旬
5、召开全镇残疾人普查工作会议:2012年5月下旬
6、普查入户登记工作: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7、信息普查表的审核及编码:2012年6月15日至6月30日
8、开展残疾人普查数据处理工作: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
9、各村(社区)组织上报汇总表并发送电子邮件:2012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10、普查工作总结:2012年7月31日前
四、普查经费
残疾人普查所需经费,由区政、镇政府和村委会(社区)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残疾人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五、宣传报道
各村(社区)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普查宣传。采用横幅标语、宣传栏、《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宣传残疾人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的残疾人普查氛围,动员社会各阶层支持、参与残疾人普查工作。
六、普查工作要求
1、残疾人普查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制,各村(社区)由村委会(社区)主任即残协主席负责,层层把关,各相关工作单位及人员均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具体分工要求,保证各自的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2、镇残疾人普查办应对残疾人普查工作实施中的每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3、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普查数据等,普查人员有以上行为的,责令其停止执行普查任务,予以通报,并依法给予处分。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