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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镇党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1-00030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4-06-13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加强镇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要求,今年3月我镇要进行党委换届选举,并开展公推直选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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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镇党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意见》(苏组通[2010]106号)文件精神,以加强镇党委建设、提高镇党委领导班子执政能力为目标,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积极探索基层党内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党的工作及党的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及骨干作用,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通过开展公推直选试点,真正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优秀党员干部选拔进镇党委领导班子,围绕区委提出的“智慧武进、低碳武进、幸福武进”建设,为全面实现我镇“十二五”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职位、人数及范围

1、职位、人数

镇党委委员设9名。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镇党委副书记2名(分工负责政府、党群工作各1名),其他委员6名。镇党委委员由纪检、组织、宣传、统战、人武、政法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纪委委员设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其他委员3名。纪委委员可由组织、司法、监察、财政、秘书等方面的人员兼任。

2、选拔形式及范围

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其中镇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公推直选在全区区级机关、区各直属单位和本镇范围内进行;其他党委委员的公推直选在本镇范围内进行。

镇纪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仍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进行。

四、资格条件

凡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要求,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都可报名参加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公推直选。同时,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我镇现任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报名参加公推直选的,在年龄、学历条件上可适当放宽,年龄原则上应任满一届。

(一)镇党委书记职位

1、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副科职以上(含副科职)领导职务,其中任副职领导职务时间2年以上;

4、熟悉党务工作、经济工作,善于驾驭全局,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科学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一般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抽调拆迁、双扶、双下双挂等)。

(二)镇党委副书记职位

分工负责政府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职位:

1、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现任副科职以上(含副科职)领导职务,其中任副职领导职务时间2年以上;

4、熟悉经济工作,有较强行政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抽调拆迁、“双扶”、“双下双挂”等)。

分工负责党群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职位:

1、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在区级机关、区各直属单位担任中层正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职务的干部(任职3年以上);各镇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4、熟悉党务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包括抽调拆迁、“双扶”、“双下双挂”等)。

(三)其他镇党委委员职位:

1、2年以上党龄的中共党员;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本镇机关干部,“三办五中心”内设科室、站所副职以上干部;任职3年以上的本镇所辖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

五、基本程序

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的基本程序主要有:制定方案,发布公告;分配名额,选举镇党代表;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召开党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选举结果报区委批准。

  • 制定方案,发布公告。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公推直选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确定。通过一定形式发布公告,公布公推直选职位、资格条件、程序方法等相关内容。

(二)分配名额,选举镇党代表。

(1)代表名额的确定。按照市委、区委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代表名额拟确定为147名。具体名额由镇党委按照有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来确定,并报区委批准。

(2)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镇党代表中,各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占50%左右,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占20%左右,各条战线上的先进模范人物一般应占30%左右。代表中,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2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是直接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应是受镇级(含镇级)以上单位表彰的人员。代表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除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作为代表候选人的以外,其他党代表一般不与镇人大代表交叉。各选举单位要严把代表质量关,应注重从具有较强议事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带头创先争优的党员中产生代表。

(3)代表产生的方式。镇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代表的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有效。代表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条件成熟的选举单位也可采用无候选人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党代表。

主要程序为:选举单位以镇党委下属一级党(总)支部为单位划分。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和差额比例,采用党员自荐、党员群众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等方式提名,经充分酝酿协商,并根据多数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在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单位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经镇党委审查同意后,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代表。选出的代表需报镇党委审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三)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报名采取党员个人自荐、党员群众举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党员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到报名点报名;党员群众推荐,应有10名以上党员群众共同书面举荐;党组织推荐由镇党委书面推荐。党员群众举荐和党组织推荐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凡报名的人员,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负责报名工作,资格审查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并视报名推荐情况,对镇党委书记、副书记报名人选,可在征得报名人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报名点:①区委组织部(区行政中心1号楼524室,86311050);②镇党委组织办(86230872)。

(四)民主推荐,产生候选人初步人选。共进行两次民主推荐。区委召开领导干部大会推荐镇党委书记初步人选。同时,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推荐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初步人选,参加人员为:部分镇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镇党委所属各党组织负责人、镇机关中层以上干部、规模以上企业党员负责人、本镇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村主要负责人、群众代表等。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及镇党委领导班子的结构和职位等要求,确定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五)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

区委组织部对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后,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由区委研究确定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预备人选。镇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区委常委会差额票决产生。镇党委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原则上应差额确定,形不成差额的,也可等额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六)召开党代表大会,直接差额选举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镇召开镇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大会期间,由镇党委书记候选人作竞职演说和目标承诺,其他候选人作自我介绍,也可作简要的目标承诺;再由代表大会代表一次性差额选举产生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当场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结果报区委批准。

选举结束后,按规定,将选举结果报区委批准。发布公告,公布新一届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试点工作,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的积极探索,政治性、政策性很强。全镇各级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公推直选镇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试点工作在区委、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党委成立党委换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党委换届选举及公推直选试点工作。全镇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委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关工作,真正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各级要排除各种干扰,坚决防止和抵制各种违纪行为和不正当竞选,维护选举工作纪律和党纪的严肃性。严格执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提出的“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纪律要求,要把严格监督贯穿于提名推荐、考察、公示、换届选举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试点工作期间,各级要妥善保管有关试点工作的文件材料,严格做好相关保密工作。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2011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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