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范围:镇属义务制教育学校及礼嘉中学高中部。
二、收入管理:包括区财政、教育部门安排的补助经费、学校收取的学费、择校费、住宿费、学校商店的上缴收入、资产款收入、捐赠收入、其他上交收入等。镇政府针对学校历年收入情况及考虑政策变化因素,每年测算并下达各学校非税收入年度征收任务。学校非税收入应全额上缴镇财政。
三、支出管理:各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严格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各项资金应按序时进度、定额标准和预算用途规范使用,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任意突破预算指标或改变资金用途。
1、部门预算管理:各学校应按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编细编实预算,足额有序组织各项收入,科学合理安排支出。
(1)人员经费: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费(除公务员医疗补助外)全额列镇财政预算支出基数。人员工资由镇财政统一发放,校长车贴按原统一标准发放,礼嘉中学高中部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代课教师、保安等人员工资按原标准发放,不得擅自提标,新增代课教师、工勤人员须经镇党委、政府商定,人员经费在核定的预算中做到专款专用。暑期修养等福利费由镇党委、政府另行商定。
(2)商品服务支出: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公用经费预算,既要保证开展日常的教育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的开支。一般应按照以下顺序安排:一是办公、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二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三是对教师进行的业务培训;四是开展实验学习和文体活动;五是其他开展教育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必要的招待支出。学校商品服务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级文件规定的公用经费生均定额标准数,学校也可根据各自情况,在学校有自有资金的情况下,经申请可追加一部分,但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不得突破镇规定的商品服务支出前三年的平均数,年度内超支不补。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标准,同样年度内招待费总额不准突破前三年平均数,同时应建立公务接待用餐相关制度,不得随意在学校食堂账支付各类招待费用。
(3)其他资本性支出:学校有基本建设项目的,年初应单独编制项目计划报区教育局、区财政局、镇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实施。单位添置办公设备,维修、改造和扩建等不纳入年初预算,年度内需实施的,实行一事一议,先由单位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再经分管领导、镇长审批,财政分局对项目预算单独追加,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基建项目要通过招投标程序后才能实施。
2、专项资金管理:(1)修缮费:区财政局按照学校学生人数定额下达给各镇,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年度内由各学校提出申请,财政分局审核,经领导同意后实施。(2)医疗费:区财政局按照教师人数定额下达到镇。发放给教师的个人门诊费由单位造册后直接结报;教师的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学校按上级规定结算医药费,年度内学校初审汇总后,镇财政分局对学校医药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拨款,学校医疗补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镇财政统筹安排使用。
四、票据管理:各单位使用票据应严格领、销、存、审制度,不准使用便条代收款收据, 严禁非法票据列支,不隐瞒非税收入,不搞帐外帐。各单位领用票据必须以旧换新,不能超过核定数,本单位领用的票据不得外借,不得代开、转让,不得遗失,有失职现象要追究负责人责任。票据定期销号,存根由财政分局保管归档。
五、审批程序及审批制度:各单位应按照镇批准的部门预算严格执行。单位按旬结帐,原始发票需由经手人、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汇总后由财政分局审核,经镇长一支笔审批后报销结帐。结报程序:学校会计-镇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分局长审核-镇长审批-统管出纳会计集中支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备用金制度。财政分局及时报送各单位收支进度表,供有关单位随时掌握用款计划。
六、其他事项:为提高学校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年度收支结余结转下年使用。各校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校财务的日常管理和资产管理,未经党委政府同意,不能随意处置学校集体资产,或为其他单位、个人进行抵押担保;加强对单位食堂的财务成本核算,食堂水电费开支应在食堂成本中核算,不占用生均公用经费;通过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收支透明度。
七、本办法自2011年7月 1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