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离岗对象
1、今年“两委”换届前在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担任主要干部职务,因年龄原因不再在本届“两委”任职的,凡男年满53周岁(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均需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
2、因其它原因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镇党委批准,不参加今年“两委”换届选举的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主要干部,凡男满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满48周岁(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且担任村(居)主要干部两届及以上的,可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
3、各村(居)四职干部,包括民兵营长、妇代会主任、团书记、调解主任、治保主任等,因年龄原因不再参加今年“两委”换届选举的,凡男年满53周岁(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年满50周岁(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原则上需提前离岗,办理一次性经济补偿手续。
4、在今年“两委”换届选举中落选的村(居)干部,所在村(居)委不得继续留用,必须办理一次性离岗经济补偿手续。
二、(提前)离岗待遇
1、因年龄或其它原因提前离岗的村(居)主要干部,提前离岗期间的工资待遇:
(1)任职五年及以上:村(社区)书记每月650元,村(社区)主任、副书记每月600元,村(社区)副主任、会计每月570元。
(2)任职五年以下:村(社区)书记每月600元;村(社区)主任、副书记每月550元;村(社区)副主任、会计每月520元。
任职年限采用下加法,即先后担任村主要干部中的多个职务,则高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下加至低一级职务。但只得下加,不得上加。经费由各村(居)负责支付。
2、因年龄原因提前离岗的村(居)四职干部,由所在村(居)办理提前离岗手续,并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由各村(居)负责支付。具体标准:
工龄
6年以下
6年及以上
年标准(元)
960
1000
3、因落选离岗的村(居)镇管干部,由镇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办理离岗手续,并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由各村(居)负责支付。具体结算标准:本人工作年限(工龄)×本人当年度的月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规模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四项之和)。
4、因落选离岗的村(居)四职干部,由所在村(居)办理离岗手续,并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经费由各村(居)负责支付。具体标准:
5、2010年优化村域布局工作中明确的任职满6周年及以上的相关村主要干部,仍按镇优化村域布局工作明确的有关待遇执行,执行期满后,按本意见享受相关待遇。
6、礼嘉居委会因年龄及其它正常原因提前离岗的人员,提前离岗退养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关于实行镇内设机构工作人员退职、离岗退养制度的意见》(礼委发[2010]年21号)执行。
三、(提前)离岗时间
提前离岗的村(居)干部办理离岗手续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前。
四、相关说明
1、因年龄或其它原因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村(居)干部,工龄、职龄一律算至2010年12月31日,已买断或结算的年限必须扣除。
2、因年龄原因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村(居)四职干部,一次性经济补偿年限放宽至领取保险金为止(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但女性50周岁已领取保险金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年限算至2010年12月,已买断或结算的年限必须扣除;因落选办理离岗手续的村(居)干部,一次性经济补偿年限算至2010年12月31日。如2001年精简分流时对留任的村(居)四职干部未作一次性结算的,现结算时采用分段计算的方法,即2001年前的工龄,在测算一次性经济补偿时按礼委发[2001]34号文件执行;2001年以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按上述标准执行。
3、因年龄或其它原因提前离岗退养的村(居)主要干部的养老保险交纳,仍按现标准现交费办法,由原渠道支付至领取保险金为止。因落选办理离岗手续的村(居)干部的养老保险交纳,按现标准现交费办法,由原渠道支付至2010年12月31日。
4、村(居)主要干部提前离岗退养待遇自2011年元月1日起执行,享受至领取养老保险金为止。
5、今后如村(居)干部由于年龄或工作等原因需办理提前离岗手续的,仍参照本意见执行。
6、本意见由镇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五、工作要求
村(居)干部提前离岗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和重要的工作,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细致地做好人员思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村(居)干部提前离岗制度得到落实。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