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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礼嘉镇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613/2010-0005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0-09-06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关于“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我镇第二届社区居委会任期届满,需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0〕11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第三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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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嘉镇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居委会组织法》,以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进行选举,真正把思想境界高、工作作风正、办事能力强、深受群众拥护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班子,提高社区居委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和谐社区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全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总体要求

1、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和资格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社区居委会成员中至少配备1名女性成员。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成员中的党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组织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1960年10月31日前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1965年10月31日前出生)或文化程度在高中以下的(不含高中),原则上不再考虑新进社区居委会班子;第二届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中,继续被确定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候选人的,年龄可放宽至男性53周岁(1957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性50周岁(1960年10月31日后出生);第二届社区居委会主任,继续被确定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候选人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1955年10月31日后出生)、女性年龄52周岁(1958年10月31日后出生)。

2、选举方法。根据武办发〔2010〕110号文件要求,本次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采取以下3种方式进行:一是由本居住地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直接进行选举;二是由每户派代表进行选举;三是根据居民意见,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3名社区居民代表以及驻区单位代表、物管单位负责人组成社区成员代表进行选举。

(三)基本原则

1、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数,让选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做到好中选优。

2、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人在选票上不署名,投入指定的密封票箱。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整个选举过程中,应做到选举委员会成员公开,选举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公开,候选人公开,选举工作人员公开,选举时间和地点公开,唱、计票及选举结果公开。

二、工作步骤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本届换届选举工作,维护社会稳定,镇对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进度、统一步骤。整个换届选举工作从2010年8月初开始至11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0年8月20日-9月20日)

1、建立选举机构。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镇辖区内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各居委会摸清本辖区人口状况(包括有固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的常住人口),选民数量和分布情况,在上届选举经验的基础上,制定选举工作方案。针对三种不同的选举方式,制定《选举办法》。

3、组建工作网络。选调工作人员,确定联络员,健全工作网络,加强对选举工作骨干的业务培训。

4、广泛宣传发动。及时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进行部署,切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突出宣传重点,帮助广大社区居民了解换届选举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选举工作的原则、方法和步骤,知晓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确定办法及具体投票程序等情况。要根据社区工作实际,通过宣传画、黑板报、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激发居民群众参与民主选举的热情,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1日-11月10日)

1、依法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第三届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组织本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选委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兼任,其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则不再担任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缺额从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同时,设立3-5名选举工作监督员,监督员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认真开展选民登记。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选举工作机构要对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进行认真登记、审查和确认。选民的具体条件为:年满十八周岁(计算到本社区正式选举日)、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户口在本社区的居民或有固定住所且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对明确表态不参加选举的,则可视为放弃选举权,不作为选民进行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居民,应尊重本人意愿,自主选择选民登记的社区。“村居合一”的社区,村民可进行选民登记,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

3、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实行社区成员代表选举的,社区选举委员会必须先依法做好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社区成员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从加强社区建设的实际出发,社区成员代表主要由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等组成,每个社区的社区代表一般为50-80人,其中单位代表3-5名。

4、民主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的确定,要坚持差额的原则,正式候选人名单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要切实加强引导,真正把能为居民办事、愿为居民办事,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廉洁公道、作风民主、工作认真负责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同时,要兼顾文化、年龄结构等因素。凡涉嫌违法犯罪且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参加邪教组织等行为的,一律不得作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具体资格条件,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向全体居民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居民见面,介绍正式候选人情况,并由其回答居民群众提出的问题。

5、切实做好选举日投票工作。每个社区可设立若干投票站及流动票箱,方便群众投票。每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结束后,应于当日在中心会场选举大会上由选举工作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票,换届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公开进行计票、唱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实行社区成员代表选举的必须有1/2以上的代表到会,且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超过所投票数的半数;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参选率高于登记选民的50%,且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得票数高于投票数50%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始得当选。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0年11月11日-11月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必须在5日内召开社区居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并明确各自职责。做好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推选工作。

2、做好交接工作。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新老交接工作。上届居委会应当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及时向新一届居委会移交公章,并于10日内将办公设施、财产帐目、资料档案等移交完毕。逾期不交的,由镇政府督办交接,交接工作由镇负责主持。

3、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选举结果公布后,要及时召开新一届居委会成员会议,拟订本社区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修订居民公约,完善自治章程,进一步规范居委会和居务公开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制度,依法推选居民小组长;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及时做好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的推选工作。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引导各类社区民间组织和广大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强化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功能,保障居民群众的参与权。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21日-11月30日)

选举结束后,建立完整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档案,把与选举有关的文件、讲话、资料、报表、选票、制度、总结等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于11月25日前将换届选举统计表、工作总结报镇民政科。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镇民政科负责业务指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认真组织对选举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使有关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认识;掌握选举规则和程序,组织好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工作结束后,及时抓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上岗培训,确保新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思想上、工作上、服务能力上及时到位。

(三)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办事,切实把好选民登记关、候选人提名推荐和确定关、投票选举关,依法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有背民意、违反程序和不依法按章办事等情况的发生,充分保障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把矛盾排查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始终,随时关注居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潜在矛盾。要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干扰破坏选举或阻碍他人正常行使选举权等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坚决予以打击或严肃处理。要认真做好离职、落选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看待选举,积极配合做好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的交接工作。

(五)落实经费,确保选举工作正常开展。选举经费主要用于召开会议、培训、宣传、印发资料、选委会成员及监督组人员误工补贴等,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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