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条件
常住户口在我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未婚男青年。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毕业的男青年可放宽到22周岁,大学本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确保把政治合格、身体素质好的优秀青年送到部队里去。
二、征集时间安排
征兵工作从2010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前组织宣传发动,进一步核对和确定预征对象,下达征集初检任务;10月15日至10月30日完成小体检和初审,确定送检对象;11月9日参加区体检站体检;11月10日至11月30日完成政审、定兵工作;12月10日起启运新兵;12月31日总结征兵工作,整理资料、归档上报。
三、对入伍新兵的有关政策
1、优抚标准为:高中生中专生义务兵每年7000元优抚金,大专生义务兵每年7500元优抚金,本科生义务兵每年8000元优抚金。进藏兵的优抚金按照本镇当年其它义务兵优抚金的3倍发放。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犯错误,被部队判刑、劳教、除名、开除军籍或押送回家的,停发家属优待金即,并不再享受退役士兵货币安置政策。
2、现役军人在服役期间立功或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被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的,按当年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的80%予以奖励,荣立一等功的不低于50%,荣立二等功的不低于40%,荣立三等功的不低于20%,当年立功,当年奖励,多次立功,多次奖励,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义务兵奖励300元。
3、其它政策:当年入伍的现役军人一次性发放500元保险金,500元工资补贴。退伍安置严格执行《常州市武进区退伍士兵接收安置暂行规定》,取消城乡差别,实行货币一体化安置。
四、针对近年来适龄青年的视力下降,直接影响到我镇的出兵率的情况。因此,今年在自愿的情况下,并经过镇人武部认可通过激光手术的,镇政府补贴50%,其余各村委(居委会)共同承担。年终由财政所和村委(居委会)结算。
五、为鼓励各单位积极输送高质量的合格兵,决定对单位实施奖惩措施,各村的出兵任务数=按村委(居委会)上年度人口数×万分之六。各村(居委会)必须确保有一名合格的应征入伍青年,超额完成一个征兵任务,奖励2000元征兵费用。未完成征兵任务的村委将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支付征兵费用。对双合格而未入伍的应征青年,按每名500元的标准奖励村委(居委会)。
六、各村、企事业单位必须积极宣传和支持征兵工作,对违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个人将按优抚费五倍的标准处罚。新兵入伍后,因思想问题不安心服役,被部队劝退的,去部队接回的费用由应征青年个人承担。对违反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的单位处罚一万元。
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新兵质量
为确保征兵任务的完成,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尽职尽责。各部门要加强征兵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适龄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此,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王勇镇长任组长,何国栋、陆其中任副组长,成员由叶庆、王全华、张红梅、王立明、王明东、顾烈钧等人组成。设立征兵办公室,由陆其中任主任,成员由管翼波、毛黎明、王祖国、王志刚、何岳高、殷正明等同志组成(电话:86230582)。各村也应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负总责,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征兵工作的顺利开展。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