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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礼嘉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09-0004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礼政发〔2009〕69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14-06-18 发布日期: 2014-06-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经镇政府研究,现将《礼嘉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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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礼嘉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礼政发〔2009〕69号
 

礼嘉镇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豆制品市场,促进豆制品生产、经营健康有序发展,让消费者吃上放心豆制品,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武进区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镇通过集中整治,要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100%列入质量监控范围,持证率达100%;
  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豆制品经营场所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
  宾馆、饭店及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100%实行豆制品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直接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经营人员100%持有效健康证;
  全镇豆制品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
  二、职责分工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行政村全面负责本辖区内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尤其是无证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镇企管站负责豆制品生产环节的整治和监管,重点抓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和监管;按照《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
  工商办负责豆制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和监管。重点抓好农贸市场、超市及其它经营单位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制度的落实,杜绝无证或不合格豆制品流入市场;配合企管站做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镇防保科负责消费环节豆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抓好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单位采购豆制品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工作,杜绝采购无证或不合格豆制品;配合企管站做好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整治。
  城管部门负责对流动摊贩的整治,重点整治背街小巷的豆制品流动摊贩。
  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豆制品市场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等违法行为。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豆制品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2009年11月底前)
   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镇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豆制品生产经营现状、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2010年4月)
  1、宣传发动
  镇召开专门会议对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要求,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相关政策依据,明确生产经营豆制品的基本条件及整改期限,指导督促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要求和市场准入条件进行自查整改。
  2、集中整治
  (1)证照齐全的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要对照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无证无照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经整改,符合《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可申领《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场所合格证》。
  (2)农贸市场、超市等豆制品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豆制品进场(店)索证索票制度,宾馆、饭店、学校、建筑工地、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集伙单位要全面落实采购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
  (3)镇政府按照整治要求和相关标准对辖区内豆制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对拒不办理相关手续的豆制品加工小作坊,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质监、工商、卫生、公安、城管等部门会同有关行政村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
  (4)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对持证持照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企业情况档案,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我镇豆制品行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5月)
  各行政村和镇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研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专项整治总结于2010年4月底前报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各行政村和镇有关职能部门总结的基础上,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上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进行组织对全镇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行政村和镇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豆制品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务必取得成效,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二)加强领导,层层负责。镇将成立以镇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镇文卫办、企管站、工商办、城管、派出所、环保办、防保科等部门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豆制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行政村和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分管领导,落实相关人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圆满完成整治目标任务创造有利条件,提供组织保证。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各行政村和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各行政村负总责,质监、工商、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既做到责任明确,又做到通力合作,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坚决克服和防止等待观望、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现象。对因领导不力、推诿扯皮,不能如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参与豆制品专项整治,广泛营造舆论氛围,增强全社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切度。

附件1: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附件2: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

 

附件1: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爱军    

副组长:王九大

成  员:企管站、工商办、防保所、城管、派出所、环保办、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分生产加工组、市场流通组、餐饮消费组、三个小组,分别负责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三个环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文卫办,王九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武进区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豆制品市场秩序,保障全区人民食用安全、卫生的豆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所指豆制品是指以豆类为主要原料制成的豆制食品。

2、本规定所称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8人以内),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工艺条件简单的豆制品生产单位或个人。

3、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必须符合本规定要求,经区质监、卫生、环保等部门现场验收通过方可生产加工豆制品。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生产经营豆制品的,由区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加工场所

4、加工场周围环境整洁、无污染源(要求远离污染源30米以上)。

5、加工场所使用面积城区(包括湖塘镇、牛塘镇、高新区、经发区、南夏墅街道、西湖街道)不得少于200m2,其它地区不得少于100 m2。

三、设施设备

6、加工场内工艺布局合理,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清洁无杂物。

7、墙壁要求有瓷砖装贴1.8米以上,其余墙壁用防水涂料;房顶吊平顶或反刷,防止灰尘脱落;地面装贴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平整,四周有浅明水沟,便于冲洗。

8、场内应设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大豆清洗、浸泡、磨浆、滤浆、点浆、成型等功能区域和设施设备;设清洗消毒水池2只;生产和贮存过程中所使用的管道、容器、用具、包装材料及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9、点浆、成型区安装通风排气设施,柴火区与生产区应有有效隔离。

10、仓库设置货架、地架,原材料堆放时应离地10cm、离墙10cm、离屋顶50cm,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严禁存放鼠药、农药及其他化学制品。

11、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密闭容器盛放豆渣,并做到日产日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和污水处理要符合相关要求。

12、生产场所禁止使用自制的土锅炉,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锅炉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办理检测、登记手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四、质量管理

13、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和质量标准,确保无毒、无霉变、无虫害、无感官异常等情形。原辅材料必须向合法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并严格执行索证验收制度。

14、严禁在加工过程中掺杂使假,严禁违法使用非食用石膏、皂矾、色素、吊白块等有毒有害辅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加工豆制品用水应当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台账。小作坊必须如实记录原辅料、食品添加剂进货验收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食品添加剂应专柜存放,按标准使用,专簿登记备查。

五、从业人员

16、从业人员必须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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