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江苏省幼儿教育暂行条例》第五条“幼儿园的新办、变更、停办,由举办者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全镇所有民办幼儿园(幼托班)应按《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合法手续,未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应立即停办整改,否则将建议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没收其非法所得。
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13号文件“幼儿教育有各级地方政府负责,实行分级管理”的有关精神,我镇学前儿童的规范教学管理由镇中心幼儿园具体负责。根据本镇目前幼儿入园的实际情况,决定从9月1日起,本镇辖区范围内已到入园年龄户籍在本地的幼儿、已达到大班年龄段(满5周岁)的所有学前儿童统一由镇公办幼儿园负责招收入园,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民办幼儿园(幼托班)一律不得招收。
三、8月30日后镇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进行严肃处理或直接取缔。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礼嘉镇人民政府
2009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