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统计科: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流程、优化管理手段,使统计综合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区统计局结合近年考核办法和常州市考核要求,对镇、开发区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现将《镇(开发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修订)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对照考核要求,突出重点,创新措施,狠抓落实,使全区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镇(开发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修订)办法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统计工作“四大工程”和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努力适应统计工作的新形势、新环境、新要求,增强统计能力,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有效评价工作能力、工作水平和工作业绩,促进全区统计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
3、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原则;
4、重大的问题一票否决原则。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取消年度统计工作综合考核先进评选资格。
一是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二是统计执法案件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
三是统计数据在市以上统计监审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发生统计违法行为举报并被上级部门查实的。
第四条 统计工作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形式。分为季度考核、年度考核 ,其中季度考核占60分,年度考核占40分,共计100分。另设有加分项目,加分项目为6分,考核总分为106分。
第五条 统计业务考核按各地区工作量大小确定扣分权数。
1、名录库管理单位数量分组及权数;1000家以下,权数为1;1001-2000家,权数为0.9;2001-3000家,权数为0.8;3001-4000家,权数为0.7;4000家以上,权数为0.6.
2、“四上 ” 企业单位数量分组及权数:单位100家以下,权数为1;101-200家,权数为0.8;201-300家,权数为0.6;300家以上,权数为0.4。
第六条 各地区季度考核结果在季后25日内公布(反馈),年度考核及全年综合考核结果在次年1月底前公布(反馈)。
第二部分 季度、年度考核
第七条 季度考核以定报工作为主,采用单项(专业)考核百分制评分。考核内容有9项,8项专业统计业务考核(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贸易、劳资和人口、建设(含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名录库),1项非专业统计工作考核(统计服务,即统计信息、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9项综合得分权数值依次是6%、18%、9%、18%、9%、9%、19%、6%和6%。
第八条 季度考核由区局、队相关科室在季后20日完成交给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形成全区季度考核分镇(开发区)得分情况,交分管领导审核后,在月底反馈(公布)。镇(开发区)季度得分等于∑(各项目季度考核标准分100分-∑(季度考核扣分×各镇扣分权数)×季度考核该项目权重分值。
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考核内容有15项,由季度考核的前8项加上住户调查、统计法制、统计服务、统计教育、规范化和信息化6项。14项综合得分权重分值分别为4%、12%、6%、12%、7%、8%、10%、10%、6%、5%、5%、5%、5%和5%。
第十条 综合考核的考核内容有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和重要经济指标占比加分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分为季度平均得分、年度得分和重要经济指标占全区总量比重排位加分三项,前两项总分为100分,权重分别为60%、40%;重要经济指标占全区总量比重排位主要有三个指标进行排位,分别为工业总产值、服务业增加值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占全区总量的比重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并加分,加分值从2分-0.1分不等。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由区局、队相关科室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交给综合科。综合科结合季度考核情况,汇总形成全区各镇(开发区)全年综合考核结果,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月底前反馈(公布)。年度考核计分方法与季度相同,专业统计业务年报考核为上年度的年报工作。
第三部分 奖惩办法
第十二条 全区各镇(开发区)全年统计工作考核综合得分结果作为区政府对镇、开发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统计工作考核得分依据。
第十三条 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前三位,评定为全区统计工作先进乡镇,并在次年全区统计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对年度综合考核或专业考核成绩优秀,工作突出的镇(开发区)统计科和个人,将推荐为市级统计系统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评选。
第十五条 对各地区在业务工作,数据审核,报表质量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四部分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区局、队相关科室分别制订专业统计业务考核和单项统计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建立记录考核基础台账,具体扣分记录留存备查,确保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室对数据质量检查每一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并做好台账记录。日常考核和数据质量检查中出现的具有典型、代表性、普遍突出性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应镇(开发区),减少相同问题的重复出现。
第十八条 本考核办法由区统计局、调查队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起执行。
附:镇(开发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情况表
2014年镇(开发区)统计工作综合考核情况表
考核专业
考核科室
权重分值
镇(开发区)得分
湖塘
镇
牛塘
洛阳
…
奔牛
经发
区
高新
综合考核季度分值
农业统计
调查队
5
工业统计
工业科
10
能源统计
建设统计
社会投资科
劳资、人口统计
服务业、文化产业
服务业科
贸易统计
名录库管理
统计服务
办公室
综合考核年度分值
2
住户调查
3
劳资、科技、人口统计
4
统计法制
检查所
统计教育
综合科
规范化
信息化
计算中心
小计
—
100
加分项目
工业总产值
2分
服务业增加值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合计
106
得分位次
2014年 月 日
2014年____季 镇(开发区)统计工作季度考核情况表
湖塘镇
牛塘镇
洛阳镇
遥观镇
横林镇
横山桥镇
郑陆镇
雪堰镇
前黄镇
礼嘉镇
邹区镇
嘉泽镇
湟里镇
奔牛镇
经发区
高新区
6
18
9
劳资、人口
19
2014年镇(开发区)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情况表
镇(开发区)综合得分
12
7
劳资、人口、科技统计
8
投资统计
2014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