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统计科、局各专业科室:
为适应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名录库申报确认工作,明确工作流程与职责,区统计局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规范。现将《武进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专业对照工作规范,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提升名录库管理水平。
二〇一四年八月七日
武进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
审核确认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新要求,规范我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区“一套表”调查单位应统尽统,根据江苏省统计局《江苏省“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手册》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实行“四统一”,统一单位标准、统一单位管理、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软件平台。
第三条 根据国家“四大工程”建设和“一套表”改革进程要求,按照“要报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的原则,“一套表”调查单位列统必须经统一的申报程序,进入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在名录库中的单位不得纳入“一套表”统计调查范围。
第四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是指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资质内建筑业法人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全部以房地产开发经营为主营活动的企业以及专业年(定)报个体经营户。
第二章 审核确认内容
第五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的月度审核确认类型、时间:
(一)月度审核确认类型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
3、单位名称变更的单位;
4、按《跨省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统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统办字〔2013〕35号)规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视同法人单位的跨省分支机构。
(二)月度审核确认时间
各镇(开发区)上报区级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每月25日,区级专业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每月26日。
第六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的年度审核确认类型、时间:
(一)年度审核确认类型
1、拟新增进库的审核类型
(1)新开业(投产)单位;
(2)“四下”调整为“四上”单位;
(3)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
(4)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
(5)纳入本年年报但退出次年定报的单位。
2、主要指标变更的审核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或单位名称变更
3、退出年报调查的单位类型
(1)“四上”转“四下”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单位;
(2)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3)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
(4)辖区跨省需要变更退出的单位;
(5)破产、注(吊)销单位;
(6)单位界定错误需退出的单位;
(7)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二)年度审核确认时间
年度审核确认时间为每年的10-12月(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七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相关申报材料:
(一)新增进库的单位
所有单位均须提供: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所有当年新开业(包括月度视同当年新开业)企业均须填写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所有新增进库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均须填写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
1、工业单位还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发改或经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建筑业单位还须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3、批发和零售业单位还须提供:试填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4-1表),最近1个季度的《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4、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还须提供:试填的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连续3个月(至申报期止)《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5、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须提供: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服务业单位还须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7、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还须提供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证明材料。
(二)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发生变化的单位
所有单位均须提供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工业单位还须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2、建筑业单位还须提供:新法人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3、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须提供:新单位中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必须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服务业单位还须提供:新单位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利润表复印件(如没有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三)主要指标变更的单位
1、仅变更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的,只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仅变更单位名称的,必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或相关部门批准变更名称的证明;如无相关部门证明,则须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同时变更名称和代码的,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工商或其他机构变更名称的证明,有税务登记证的附其复印件。
(四)退出年报调查的单位
所有拟退出的审核类型,无须提供单位任何资料,仅须在申报平台直接申报退出,并由统计机构填报审核登记表(二)。
第八条 “一套表”调查单位申报材料格式及要求:
(一)印章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等证照,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文件,若原件已有部门公章且在复印范围内,则复印件不必加盖单位公章,若材料原件无部门公章,或复印件部门公章不清楚,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纳税申报表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计报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证照正副本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均须使用副本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均须正本复印件。
(三)材料扫描要求
1、单位材料复印件上图案、文字、公章必须完整、清晰可辨,否则视同材料缺失。
2、纸介质申报材料电子化必须是扫描,不得照相。
3、各种复印件、原件原大小扫描,不能缺行缺页。
4、图片必须清晰可辨,大小不得超过1M,后缀名为“.jpg”。
5、扫描图片统一调整为正向,以便浏览。
6、审核登记表不必扫描上传。
(四)装订格式要求(年度审核确认的拟退出类型除外)
1、每份材料,按照审核登记表、企业申报书、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关批文(工业)、资质等级证书(建筑、房地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统计报表的次序装订。(按照专业类型企业申报书中所列材料顺序)
2、材料装订两钉距页面上下端各1/4左右处,左侧装订(距左侧0.7cm),整齐牢固,装订平整,不掉页、无折角、无漏钉、无坏针、无缺损。
(五)上报要求
所有单位审核确认材料均实行电子化上报,纸质材料由区级名录库主管机构统一留存,以备抽查。
第三章 审核确认流程
第九条 根据国家及省、市局普查中心要求,区级设置“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时间。
第十条 具体审核确认流程:
第一步:各镇(开发区)专业负责填写、收集、提供申报单位如下纸质材料,并确保完整、准确及清晰,包括:
1、年(月)度审核登记表;
2、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审核类型1的单位);
3、单位基本情况表;
4、其他申报材料。
第二步:各镇(开发区)名录管理人员负责审核专业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单位基本情况表正确性,在名录库平台新增或更新“一套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确保通过逻辑审核;并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平台,录入“审核登记表”,进行相关材料扫描上传等数据处理;
第三步:区级能源专业负责收集及在审核确认平台录入相关能源指标,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填报“是否能源加工转换或回收企业”、“本年止的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和“是否能源产品生产企业”,并确保通过逻辑审核和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步:按区级专业审批—区级名录审批—区级领导审批的流程进行审批。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专业人员职责:
1、掌握符合当期审核类型要求的单位,按要求收集纸介质申报材料(包括审核登记表、新开业企业申报书、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材料),确保材料完整、规范;
2、审核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所属指标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准确性包括:机构类型、单位类型、开业时间与部门登记证书的一致性,注册类型与工商登记的一致性、与企业控股情况及隶属关系的匹配性,主要业务活动与行业代码的匹配性等);
3、审核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主要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各申报类型要求(证明材料审核),是否符合相应的专业规模(财务报表审核),行业代码、资质等级、零售业态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填写正确;
4、协助名录管理人员扫描和上传申报材料;
5、按审核确认流程进行专业审批;
6、及时与上级专业科室沟通协调,与同级名录管理人员协作配合,确保本级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范、统一;
7、能源专业负责收集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相关能源指标,并进行相应数据处理,工业专业做好协助。
第十二条 名录管理职责:
1、审核申报范围(核定是否符合年、月度审核确认范围),审核申报类型、纸质审核登记表的准确性,并对审核登记表、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单位基本情况表和申报材料的一致性进行逻辑审核,确保无误;
2、根据纸质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名录库平台中新增或更新基本单位情况表,并对数据进行逻辑审核,确保无误;
3、在审核确认平台录入“审核登记表”,扫描申报资料,按照审核确认程序规定位置上传电子图片,确保图片清晰可辨;
4、完成名录审批、及时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5、按规定表式生成年(月)度增减变动一览表,交专业负责人和名录库主管领导确认签字后,传真上报名录库主管机构;
6、跟踪上级审核确认进度,通知区级专业和各镇(开发区)名录管理人员,反馈上级审核确认不通过单位情况,及时处理。
7、整理单位相关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规范装订,做好留存管理工作,以备上级检查。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镇(开发区)统计科要明确 “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人员职责,细化专业和名录人员分工。
第十四条 各级专业和名录管理人员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及时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在审核确认过程中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到位的单位作退回处理时,要详细说明理由。对经查询或实地核查后,能源指标填报仍有误的单位,工业专业要积极协助能源专业进行退回处理。
第十五条 专业和名录管理人员要及时跟踪平台所有单位审核确认情况,在截止日前,一旦发现被上级退回的单位信息要及时反馈,指导下级补正申报,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区级专业和名录管理人员要将“一套表”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分别纳入专业其他工作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武进区统计局服务业科负责具体解释。
第十八条 批零住餐业大个体的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将根据上级专业要求另行部署。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镇(开发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 “三上”企业审批暂行办法》和《武进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三上”企业审批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表1:新开业(投产)企业申报书
附表2:“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附表3:“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
下载附件:附表1-1:新建投产工业企业申报书.doc
附表1-2:新开业建筑业企业申报书.doc
附表1-3:新开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申报书.doc
附表1-4:新开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申报书.doc
附表1-5:新开业服务业企业申报书.doc
附表2:“一套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doc
附表3-1:“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doc
附表3-2:“一套表”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