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精神,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环保队伍执法水平,巩固和拓展我区近年来各项环保执法成果,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至7月,在全区开展“铁腕执法百日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1、 指导思想
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规范执法、铁腕治污为主题,聚焦减排、大气、水污染治理重点项目以及重点区域流域、行业等群众反响强烈的环境突出问题,通过创新环境监察手段、强化污染整治措施,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环境秩序,保障环境安全,营造向污染宣战的浓厚氛围。
2、 重点工作内容
1、重点检查内容
“铁腕执法百日行动”跨越春夏两季,存在夏季秸秆禁烧、太湖安全度夏等阶段性工作,同时也是历年环境信访高发阶段。为使行动取得明显实效,本次专项行动将结合年初生态文明建设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平时监管的重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重点对钢铁生产企业、污水处理厂、滆湖备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垃圾发电厂、水泥制造企业、拥有燃煤锅炉的企业、化工园区及单独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化工企业、重点信访和挂牌督办案件以及环境问题突出的重点流域、区域内企业等十类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环境监察以《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为标准,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危废管理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
在对工业污染源进行重点检查的同时,兼顾秸秆禁烧巡查和入太河道巡查,积极处置环境突发问题。
2、主要检查方式
继续推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昼查与夜查相结合、工作日查与节假日查相结合、晴天查与雨天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联动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层级的联合执法和区域联防联控,提高执法效率。注重法制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适时邀请区领导、人大政协代表、媒体舆论代表、群众代表参与监督现场执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坚持铁的规范,保障执法不走过场。
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百日行动”执法工作要严格以《环境监察办法》、《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章标准作为执法规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从现场监察、处理处罚、问题整改、后续督查到信息公开,形成环环相扣的完整执法链条。使执法链条上的每个环节、每步程序都有章可遵、有标可循,保证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要规范执法计划和任务管理。推行环境执法任务管理制度,明确检查要求,落实检查责任,对检查人员下达《现场检查任务单》,对执法对象送达《现场检查告知书》。
要规范现场执法检查和取证。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规范制作现场监察记录和调查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确保检查留痕,处理留据。
要规范执法情况的通报机制。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涉及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监管职能的,要采取报告、函告、通报等形式进行报告和移交。
要规范后续监督的执行。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后督察制度,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在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后督察。
要规范环境执法信息的公开。全面落实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公开内容、责任、时限、平台等公开环境执法信息。要及时规范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督促企业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环境信息。
2、坚持铁的措施,打击违法不能手软。
凡经群众投诉、上级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和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一律在最短时间内立案;对未经环评擅建盲扩的项目,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一律责令停止生产;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污的,一律限期治理并按处罚上限进行罚款;对私设暗管偷排偷放、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报请区政府实施停产整治;对治理设施陈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行驻厂监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划的,一律报请区政府关停并转;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环境违法的企业,一律调低本年度环境信用等级;对环境违法中涉及的党员干部,一律通报纪检监察部门;对环境问题突出而整治不力的地方政府,一律在季度生态文明点评中予以通报,并实施区域限批,取消环保荣誉争创资格。
3、坚持铁的纪律,廉洁底线不可触碰。
在现场检查、违法线索移交、立案处理、决定处罚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执法规范,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信息互通,防止违法案件移送“肠梗阻”。加强廉洁自律,规范从政行为,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为发生。
四、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至4月20日)。
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检查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百日集中整治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
2、集中检查阶段(4月20日至7月31日)。
对全区范围内的重点企业进行集中检查,排查、梳理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严肃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3、总结阶段(8月上旬)。
认真对“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区环保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大队,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局各内设科室要分工负责、齐抓共管,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科室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工作制度,明确阶段工作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如期效果。
2、加强联动,全面开展检查。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科室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察大队和监理科要加大对重点内容的现场监察,要加大执法信息的运用;办案室要加强立案指导,对突发或重大违法前期介入,并对移送的案件尽快调查、提起处罚;开发科、计划科和自然科分别负责对环境问题突出的镇(开发区、街道)实施区域项目限批、生态点评;要加大对专项执法的技术支持,固废科及监测站要及时提供各类技术及数据支持;法制宣教科对办案室提起的处罚建议要尽快落实执法领导小组会审,形成处罚决定,并承担区环保联动执法职能,形成办案合力,同时将本次行动信息纳入企业环境信息征信系统。
3、加强宣传,确保信息公开。
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百日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形成向污染宣战的浓厚氛围。要适时举办新闻发布,公布“百日行动”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28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