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各有关企业: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环保管理整治提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27日
抄送:常州市环保局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印发
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环保管理整治提升方案
为切实提高我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合成类化工企业排污行为,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2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行业废气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的通知》(苏环办 [2014]3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规范整治”的原则,严格控制生产规模和排污总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依法开展我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污染整治,规范提升企业的生产工艺设备和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监管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我区合成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
二、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合成类化工企业,生产不饱和树脂、水质稳定剂、有机硅的企业单独分类整治。
三、整治措施
(一)淘汰落后工艺装备
1、严厉打击非法化工企业生产。对所有合成类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化工企业或非法化工项目,一旦发现将依法取缔关闭。
2、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坚决予以淘汰;对生产设备简陋、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危害严重、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生产企业,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二)全面整治规范
按照《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整治提升标准》,对合成类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要委托专业环保技术单位制订整治方案,经区环保局备案后实施,化工企业要在整治期限内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并经区环保局验收合格。对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或通过整治不能达到相关标准的化工企业,降低本年度环保信用等级,并报区化治办列入明年产业结构调整名单。对逾期未通过整治验收并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或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四、整治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014年4月底前)
对我区合成类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规模、经营现状、环评审批、污染治理等方面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并对照《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整治提升方案》排查存在问题。各整治企业对照整治标准制定整治方案,上报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和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对整治提升名单中在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决定。
(二)整治阶段(2014年11月底前)
各企业按照方案开展并完成整治任务。
(三)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
全面完成合成类化工企业的整治验收工作,并提交全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总结。
五、职责分工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推进辖区内合成类化工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企业整治提升进行督查指导、组织验收,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合成类化工企业环保整治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及时制订整治推进计划,建立有效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
(二)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合成类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引导化工企业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深入进行。
(三)加强督查指导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严格按照本次整治提升的时间节点要求,加强现场督查推进,确保辖区内化工企业顺利完成整治提升工作。区环保局将强化对整治企业的现场督查指导,尤其对整治进度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将加大现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合成类化工企业整治提升工作纳入相关镇(开发区、街道)考核目标中,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确保按期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对本次整治中环保投资大、整治行动快、提升效果好并按期通过验收的企业,优先考虑本年度环保专项资金补助。
附件:1、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整治提升标准
2、武进区合成类化工企业名单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4]2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