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环保科,开发区科技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的排污行为,提升环境管理和清洁生产水平,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武进区加速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开展企业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现发布第一批环境整治提升企业名单,并就相关整治要求明确如下:
1、制定方案,全面整治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对照整治标准要求,认真排查各自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科学编制整治方案,并于2014年3月30日前报区环保局备案。各企业要根据确定的整治方案,落实好人员、资金,对照目标要求,倒排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企业内部雨污分流、污水和废气收集处理、噪声防治、固废(危废)收集处置、排污口规范化、环境应急管理等方面整治到位。
2、加强督查,强势推进
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要按整治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区环保局将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对进度迟缓的企业,通过新闻舆论予以曝光;对在整治期间,违法排污的企业,予以严肃处理;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定一律为黄色以下,同时取消环保方面的一切扶持激励政策和评先创优资格。对污染严重、难以治理或违法排污造成社会严重影响的,一律报请区政府实施停产整顿或予以关停。
3、严格验收,强化考核
对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我局将会同镇环保科组成验收组,根据企业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和有关验收材料,从雨污分流改造、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固废规范化储存处置、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等情况,严格对照整治要求进行考核验收,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4、立足长效,务求实效
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从源头控制污染;要加强对生产用水和排水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切实将环境整治和环保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列入整治提升名单的各相关企业,其整治方案一律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环保科受理,统一报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备案,整治进度也由各镇(开发区、街道)集中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3)。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要加强整治过程中各环节的现场监察,及时向监察大队报告进展情况,监察大队要将各单位整治工作内容纳入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月度通报和季度点评中,作为考核各镇(开发区、街道)环保工作的重要内容。
附件
1:2014年第一批环境整治提升企业名单
2:武进区工业企业环境整治提升管理标准
3:各镇(开发区、街道)企业整治提升汇总表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3月10日
常州市武进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发
下载附件:武环发[2014]17号附件.doc